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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行政登记及其司法审查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0:44

婚姻挂号行为是一种创设婚姻联系的行政行为,婚姻联系不只是一种民事法律联系,并且是一种特别的身份联系。在审判实践中,因婚姻挂号提起诉讼的案子尽管不是很大,但处理起来难度很大,触及的问题许多,不只触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还触及到婚姻的效能、产业处理等问题。本文拟从婚姻挂号的程序、效能、婚姻挂号行为的性质及在审判中如进行司法检查进行一些有利的讨论。
一、婚姻挂号的类型和程序
婚姻挂号,包含成婚挂号和离婚挂号。
成婚挂号:要求男女两边须持自己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契合《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
离婚挂号: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挂号机关通过检查和问询相关状况后,对契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挂号并发给离婚证。
(一)、成婚挂号程序
成婚挂号大致可分为请求、检查和挂号三个环节。
1、请求
(1)、请求人与挂号机关
内地公民成婚,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成婚挂号。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成婚的,男女两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
(2)请求资料
①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②处理成婚挂号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经寓居地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③处理成婚挂号的华裔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自己的有用护照;寓居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
④处理成婚挂号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的世界游览证件、所在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的证明,或许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的证明。
2、检查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进行检查,查明成婚请求是否契合成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问询,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供给有关证明资料。
3、挂号
(1)、予以挂号
婚姻挂号机关对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刊出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挂号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处理挂号手续,发给成婚证。涉外婚姻的成婚证须贴有男女两边当事人相片,并加盖处理涉外婚姻挂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专用章。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许别人干与,不能取得所需证明时,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查明的确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予以挂号。
(2)、不予挂号
请求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①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②非自愿的;③已有爱人的;④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⑤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
二、离婚挂号程序
1、请求
内地公民自愿离婚的,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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