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3:34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了初度审议。会后,法制作业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心有关部分、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讨机构等单位寻求定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发布草案寻求社会公众定见。法律委员会、法制作业委员会举行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分和专家学者的定见,一起,还到四川、新疆、山东、安徽等地进行调研。法律委员会于6月2日举行会议,依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定见和各方面定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中心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17日,法律委员会举行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草案首要问题修正状况报告如下:
一、一些常委委员和中心政法委、新疆等部分、当地提出,当时恐怖活动违法呈现了一些新状况,刑法应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则。法律委员会经同中心政法委等有关部分研讨,主张对草案作如下弥补:一是,将赞助恐怖活动训练的行为添加规则为违法,并清晰对为恐怖活动安排、施行恐怖活动或许恐怖活动训练招募、运送人员的,追查刑事职责;二是,将为施行恐怖活动而预备凶器或许风险物品,安排或许积极参与恐怖活动训练,与境外恐怖活动安排、人员联络,以及为施行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许其他预备等行为清晰规则为违法;三是,完善偷越国(边)境的有关规则,对为参与恐怖活动安排、承受恐怖活动训练或许施行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进步了法定刑。(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二、草案第七条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则的风险驾驭罪作了修正。有的常委委员、部分和当地提出,实践中有的接送学生的校车办理不标准,严峻超员、超速然后发作恶性事故,严峻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应当添加规则为违法;公路客运、旅行客运等从事旅客运送事务的机动车超员、超速的,极易形成严峻人员伤亡,应清晰规则为违法;对客运车辆、风险化学品运送车辆风险驾驭违法负有直接职责的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也应添加规则追查刑事职责。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分研讨,主张将草案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修正为:“(三)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严峻超越额外乘员载客,或许严峻超越规则时速行进的;(四)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一起,添加一款规则,作为第二款:“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
三、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则,犯劫持罪,“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处死刑”。有的部分、当地和专家提出,刑法上述规则对这种景象规则肯定死刑的惩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没有地步,不能适应各类案子的复杂状况,有的案子难以表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准则。一起,除致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以外,关于成心伤害被劫持人、致人重伤的,也应当依据其违法情节,规则相应的惩罚。法律委员会经同公、检、法等有关部分研讨,主张将犯劫持罪,“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处死刑”的规则修正为:“成心伤害、杀戮被劫持人,致人重伤、逝世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
四、草案第十三条规则,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照被买妇女的志愿,不阻止其回来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挽救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和当地提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和收购被拐卖的儿童状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方针的把握和处分上应当有所区别,对后一种状况减轻或许革除处分应当稳重。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分研讨,主张将收购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挽救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修正为“能够从轻处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
五、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假造、变造以及运用假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驭证的违法作了规则。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和当地提出,这两条中身份证件的范围在表述上应当共同,并包含一切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将以上两条中的证件共同规则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驭证等依法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六、草案第二十八条对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作了修正。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实践中个别人以医患对立为由,成心打乱医疗单位次序,严峻损害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损害严峻,应当清晰规则追查刑事职责。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正为:聚众打乱社会次序,情节严峻,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形成严峻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追查刑事职责。(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
七、草案第三十条对刑法第三百条作了修正。有的部分提出,邪教违法社会损害性大,主张进步该罪的惩罚,并主张清晰使用邪教欺骗别人致人重伤的刑事职责。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对草案有关会道门、邪教安排违法的规则进一步予以修正、完善:一是,将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进步到无期徒刑,添加没收产业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对使用邪教等奸污妇女、欺诈资产的,予以数罪并罚;二是,添加规则对安排、使用邪教等欺骗别人致人重伤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二条)
还有一个问题需求报告。草案撤销了9个违法的死刑。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提出,对撤销私运兵器、弹药罪、私运核资料罪以及阻止履行军事职务罪和战时造谣惑众罪两个军职罪的死刑需求稳重;有的常委委员、部分、当地和专家主张还能够再撤销一些违法的死刑,如运送毒品罪等。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以为,“逐渐削减适用死刑罪名”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变革使命,撤销9个罪名的死刑,是与中心各政法机关反复研讨、证明,并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专家和各有关方面定见的基础上提出的,一起,为避免或许发生的负面影响,事前作了稳重评价。在常委会初度审议后,经同中心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反复研讨,以为草案的规则是适合的。往后可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惩治违法的需求,当令对惩罚作出调整。据此,主张保持草案的规则。
此外,在草案审议和寻求定见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和部分还主张在草案中添加规则一些新的违法或许对现行刑法规则的一些违法作出修正,对这些定见法制作业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分逐个研讨证明,考虑到有些问题各方面知道还不共同,暂未列入本草案。
一、一些常委委员和中心政法委、新疆等部分、当地提出,当时恐怖活动违法呈现了一些新状况,刑法应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则。法律委员会经同中心政法委等有关部分研讨,主张对草案作如下弥补:一是,将赞助恐怖活动训练的行为添加规则为违法,并清晰对为恐怖活动安排、施行恐怖活动或许恐怖活动训练招募、运送人员的,追查刑事职责;二是,将为施行恐怖活动而预备凶器或许风险物品,安排或许积极参与恐怖活动训练,与境外恐怖活动安排、人员联络,以及为施行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许其他预备等行为清晰规则为违法;三是,完善偷越国(边)境的有关规则,对为参与恐怖活动安排、承受恐怖活动训练或许施行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进步了法定刑。(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二、草案第七条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则的风险驾驭罪作了修正。有的常委委员、部分和当地提出,实践中有的接送学生的校车办理不标准,严峻超员、超速然后发作恶性事故,严峻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应当添加规则为违法;公路客运、旅行客运等从事旅客运送事务的机动车超员、超速的,极易形成严峻人员伤亡,应清晰规则为违法;对客运车辆、风险化学品运送车辆风险驾驭违法负有直接职责的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也应添加规则追查刑事职责。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分研讨,主张将草案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修正为:“(三)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严峻超越额外乘员载客,或许严峻超越规则时速行进的;(四)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一起,添加一款规则,作为第二款:“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
三、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则,犯劫持罪,“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处死刑”。有的部分、当地和专家提出,刑法上述规则对这种景象规则肯定死刑的惩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没有地步,不能适应各类案子的复杂状况,有的案子难以表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准则。一起,除致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以外,关于成心伤害被劫持人、致人重伤的,也应当依据其违法情节,规则相应的惩罚。法律委员会经同公、检、法等有关部分研讨,主张将犯劫持罪,“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处死刑”的规则修正为:“成心伤害、杀戮被劫持人,致人重伤、逝世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
四、草案第十三条规则,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照被买妇女的志愿,不阻止其回来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挽救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和当地提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和收购被拐卖的儿童状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方针的把握和处分上应当有所区别,对后一种状况减轻或许革除处分应当稳重。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分研讨,主张将收购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挽救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修正为“能够从轻处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
五、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假造、变造以及运用假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驭证的违法作了规则。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和当地提出,这两条中身份证件的范围在表述上应当共同,并包含一切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将以上两条中的证件共同规则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驭证等依法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六、草案第二十八条对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作了修正。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实践中个别人以医患对立为由,成心打乱医疗单位次序,严峻损害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损害严峻,应当清晰规则追查刑事职责。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正为:聚众打乱社会次序,情节严峻,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形成严峻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追查刑事职责。(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
七、草案第三十条对刑法第三百条作了修正。有的部分提出,邪教违法社会损害性大,主张进步该罪的惩罚,并主张清晰使用邪教欺骗别人致人重伤的刑事职责。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对草案有关会道门、邪教安排违法的规则进一步予以修正、完善:一是,将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进步到无期徒刑,添加没收产业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对使用邪教等奸污妇女、欺诈资产的,予以数罪并罚;二是,添加规则对安排、使用邪教等欺骗别人致人重伤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二条)
还有一个问题需求报告。草案撤销了9个违法的死刑。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提出,对撤销私运兵器、弹药罪、私运核资料罪以及阻止履行军事职务罪和战时造谣惑众罪两个军职罪的死刑需求稳重;有的常委委员、部分、当地和专家主张还能够再撤销一些违法的死刑,如运送毒品罪等。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以为,“逐渐削减适用死刑罪名”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变革使命,撤销9个罪名的死刑,是与中心各政法机关反复研讨、证明,并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专家和各有关方面定见的基础上提出的,一起,为避免或许发生的负面影响,事前作了稳重评价。在常委会初度审议后,经同中心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反复研讨,以为草案的规则是适合的。往后可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惩治违法的需求,当令对惩罚作出调整。据此,主张保持草案的规则。
此外,在草案审议和寻求定见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和部分还主张在草案中添加规则一些新的违法或许对现行刑法规则的一些违法作出修正,对这些定见法制作业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分逐个研讨证明,考虑到有些问题各方面知道还不共同,暂未列入本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