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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8:18
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合同的运用也是越来越遍及。随之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实行,是否需求承当违约职责
合同违约
案子简介
甲公司在乙公司买了一批总价款为50万元的计算机软件,两边在购买的合同约好:甲公司为乙公司供给3年的免费保护。
不久之后,甲公司在运用这批软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所以告诉乙公司给予技术支撑。可是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传真之后,没有派人来甲公司查看,也没有向甲公司阐明状况。
当甲公司派人专门到乙公司告诉这个状况时,乙公司才表明计算机呈现的问题是硬件问题,与他们公司供给的软件无关,不归于保修规模,所以才没有派人去查看。
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的说法,所以以乙公司没有实行合同为由,回绝付出欠乙公司的5万元价款。乙公司为了要回价款,把甲公司告上法庭。请问,甲公司回绝实行价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撑?而乙公司回绝供给服务是否契合法令规则呢?
案子判决
本案触及的有偿合同的实行和职责承当问题。所谓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两边都在享用权力,也一起要承当对等价值的职责的合同。比方生意、租借、有偿保管等等,实际中,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也叫双务合同,其特色在于:当事人两边都要实行职责,也都能够享用权力,与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平等无偿合同是不相同的。
事例中乙公司为了更好地赢得客户、赢得商场,推出了“三年免费保护”的服务,这一服务的确对顾客有很大的诱惑力。可是,许诺当然很好,但究竟实行的怎么呢?事例中的乙公司做得就不太好,在甲公司运用计算机呈现问题的时分,他们体现出了冷淡的情绪,既不派人去查看,更是没有及时回应甲公司。这才导致甲公司以回绝付出剩下5万元价款为由以示反对。那么,乙公司回绝为甲公司供给服务是否合理呢?
在庭审中,原告乙公司以为,供给无偿服务有权回绝服务,这不构成违约。或许大多数商家都是这么以为的,他们的理由是:世界上没有不享用权力的职责,也没有不付出职责就能享用到的权力。在无偿服务条款中,乙公司能够实行,也能够不实行,实行是自愿,不实行是权力。假如不供给服务,对方也没什么丢失,由于产品早就给了对方,并且对方没有付出服务费用,这种条款是不对等的。因而,能够不实行,不实行也不构成违约,不该承当职责。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乙公司已然和甲公司约好3年免费服务,那么就应该实行该条款,在乙公司接到甲公司的传真后,没有及时派人去查看,也没有向甲公司作状况阐明。其行为归于实行职责有瑕疵。终究,法院驳回了原告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令剖析
1)写入合同的条款均是合同条款,没有有偿和无偿之分。在这一点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是相同的。因而,已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购买合同中有无偿服务,那么就不该当以有偿来确认其是否违约。
2)已然违约,就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合同法有详细的条款规则,违约行为应承当违约职责。
3)3年免费服务虽然是无偿的,可是一经写入合同,其法令效力就不再像口头许诺相同。由于在签定合一起,当事人应该是适当稳重的,条款与条款之间,客观上存在必定相关,不管是权力仍是职责,都是有必定的平衡性,假如一方打破,就会给另一方形成丢失。
法条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实行,是否需求承当违约职责的常识,假如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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