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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纠纷案--主管和管辖权异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7:10
    [根本案情]    1995年,原国内贸易部为了搞活全国的“菜篮子”工程,确认在海南省建造国家级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同年3月22日内贸部以(1995)内贸函字第117号“关于赞同树立海南省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的复函”函复海南省人民政府:赞同在海南省树立全国性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该商场列入全国商品商场建造规划。同年4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举行省长办公室会议,会议经过前期考察证明资料议定:海南省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选址拟定于琼山市狮子岭开发区南片,要求省商业贸易厅迅速将选址定见向内贸厅通报。4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赞同海南省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选址的函”致函内贸部。7月19日,内贸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担任人就中心批发商场的选址、建造等问题达到《商谈纪要》。纪要议定:批发商场筹建作业由内贸部和海南省政府组成筹建领导小组担任。该中心商场的建造和营运采纳国家和当地结合、政府和企业结合、产区和销区结合的方法,多方出资,一起建造,企业运作。据此拟定树立“海南省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由海南商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地公司)、海口金信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建议人。同日(7月19日),中心批发商场筹建和谐小组同琼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商谈纪要》。纪要载明:批发商场建造地址定于琼山市狮子岭开发区,该商场区内土地的平坦和外围路途、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由琼山市政府完结,费用由琼山市政府担任。据此,琼山市政府抉择派遣琼山市农业开发服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直接参与出资中心商场的建造。7月25日,农业公司和商地公司、海南福利房地产公司三方签定了一份《关于建议树立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协议书》,协议约好:签定协议的三方为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公司安排形式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以其认缴股份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建议人拟定的公司规章为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公司注册资金5500万元,商地公司出资4500万元,农业公司出资500万元,福利房地产公司出资500万元。各股东须在1995年8月10日前将认缴资金悉数注入本公司。三方还拟定了公司《规章》。7月28日,“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商场出资有限公司),经海南省工商局核准挂号树立。1995年8月10日是各股东注入认缴资金的终究期限。8月17日,农业公司将200万元人股资金转入中心商场出资有限公司。同年10月30日,中心商场出资有限公司向海南省方案厅恳求更改中心商场项意图选址,新址选在海口市长流开发区庆龄大路南侧的长流新区对外交通储用地区内。11月2日,农业公司以中心批发商场选址已不在琼山市内为由向中心商场出资有限公司恳求退股。11月3日,省方案厅批复,赞同将项目选址改在海口市长流开发区。11月18日,中心商场出资有限公司函复农业公司,不赞同其退股的恳求。    1997年1月2日,农业公司因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回绝交还其入股资金,屡次和谐未果,遂申述于琼山市人民法院。被告中心商场出资有限公司、商地公司向琼山市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琼山市人民法院判定驳回,被告遂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院指定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    案子在审理过程中,海南省商贸厅致函法院:由于中心商场出资有限公司业主的原因,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终究抉择不在海南建造。    [裁判要旨]    1998年12月29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定:中心批发商场的项目是由政府及有关部分赞同抉择的,属政府的行政行为。现中心批发商场不在海南建造,股东之间的胶葛应由政府和谐处理,法院不该受理,因而,驳回琼山市农业开发公司的申述。    农业公司不服判定,提起上诉。1999年4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定,以为三方之间归于相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令关系,契合申述条件,指令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在海南树立全国性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树立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对商场进行开发及运营办理,是由内贸部赞同抉择的,初拟选址为琼山市狮子岭开发区,后定址为海口市长流开发区,其选址程序合法。股东建议树立的中心商场出资有限公司的功能,主要是承当海南国家级农副产品批发商场项意图建造和运作,但现商场建造项目已不在海南建造,中心商场出资有限公司也丧失了其功能作用及存在条件。农业公司恳求免除股东三方签定的协议并抽回出资,本质上是恳求法院判令公司闭幕。中心商场出资公司虽已具有公司闭幕的条件,但《公司法》及有关法令法规并没有规则公司因法院的判定而闭幕。《公司法》清晰规则股东公司挂号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规章也有清晰约好,农业公司的诉讼恳求没有法令根据。遂作出(1999)海南经初字第21号民事判定书,驳回农业公司的诉讼恳求。    农业公司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由于我国现在的法令尚无明文规则法院能够直接判令公司闭幕,故农业公司的申述缺少法令根据,其恳求不属法令主管规模,应予驳回。遂作出(2000)琼经终字第1号民事判定,判定如下:吊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南经初字第21号民事判定书,驳回农业[法理剖析]    一、本案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    本案的原告琼山农业开发服务集团公司以被告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海南商地置业有限公司、海南福利房地产公司擅自改变项目选址、违背出资意向、违约为由于1997年1月2日向琼山市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退回出资并赔偿损失。琼山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告诉被告提出辩论。被告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提出主管和统辖权贰言。被告提出三点理由: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款的规则,原告提出的退出有限职责公司的诉讼恳求,不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2、关于股东退资、转让出资、闭幕等问题,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则,均应由有限公司的权利安排股东大会行使。而不该由人民法院替代股东行使。3、对股东未认缴出资额的,也应由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而不该由法院受理并处理。    本案是否归于人民法院统辖规模?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这类案子?本案原告的诉讼恳求本质上是以树立有限公司的主旨已不存在、中心商场方案已吊销为由恳求闭幕公司、退回出资并赔偿损失。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则:“公司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能够闭幕:(一)公司规章规则的运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的;(二)股东会抉择闭幕的;(三)因公司兼并或许分立需求闭幕的。”《公司法》第192条:“公司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的,应当闭幕。”《公司法》第190条规则的是公司自愿闭幕的状况、第192条规则的是行政强制闭幕的状况。可见,我国法令中没有关于法院判定公司闭幕的状况。这应该说是我国公司法拟定的一个缝隙。    正是由于这个缝隙的存在,产生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公司不能自愿闭幕,而有的出资方(股东)要求闭幕时怎么办?公司内出资一方因违法、乱用公司产业等使出资方之间发作对立时,往往董事会难以举行,不能达到闭幕协议;或许控股方使用其优势危害其他出资人的利益,又使董事会通不过闭幕的抉择。受危害的出资方强烈要求闭幕公司,回收出资,但假如向批阅安排、企业主管部分提出闭幕公司的恳求,这些部分是不会赞同闭幕的,由于法令没有授权这些部分根据出资一方的恳求赞同闭幕公司。所以,有的出资便利以其他出资方为被告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回收出资,本质上是要求法院判公司闭幕,并掌管清算。本案就属这利状况。由于我国法令没有对法院判定公司闭幕作出规则,使法院在接到这种诉讼后无法可依,致使做法形形色色,有的法院判定不予受理,有的法院以联营合同胶葛或出资协议胶葛的案由受理,但无法做出实体判定,迟迟不能结案;有的作出停止合同、原告回收出资的判定(但公司怎么办?公司债权债款怎么办?);有的把公司作为第三人,判令第三人返还原告的出资(明显这种判定在法令关系上是讲不通的,强制履行会危害其他出资人的利益)。可见,现在出资方一方要求闭幕公司、退回出资的问题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需求研讨的是这个问题应否由法院来处理,法院应如何来处理。    假如不处理一方出资人要求闭幕公司的问题,会严峻危害该出资人的利益。由于在一般状况下,该方股东处于微小位置,无法左右公司的运营,投入的财物收不回来,也转让不出去,使这部分财物处于不安稳状况,不利于发挥其效益。不利于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人民法院安排法》第3条规则:“人民法院的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全民一切的产业、劳动群众集体一切的产业,维护公民私家一切的合法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产业权益,是法令赋予人民法院的任务。《公司法》虽没有规则公司可因人民法院的判定而闭幕,但也没有制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令规则对公司闭幕进行判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法院判定作为公司闭幕的原因之一,可见,在某些状况下,只要法院确认并掌管公司闭幕事宜,才干安稳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关于当事人不能自己处理,其他部分也不能处理的胶葛应该受理,也有权受理。    二、关于本案的案由    本案的案由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原琼山法院立案时将案由定为“出资协议胶葛”,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定为“联营合同胶葛”,合议庭评议时以为上述两个案由均不能归纳案子的本质全貌,拟定为“有限职责公司撤资胶葛”。案由应当能够全面、精确地反映案子的性质和概貌。本案是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由于项目选址发作变化、其他两股东未足额交纳和未交纳应认缴的出资额。一起该项目已被吊销,而要求闭幕公司、清算产业、撤回出资并赔偿损失的案子。从本案当事人根本性不合及原告的终究意图看,是恳求闭幕公司、退回出资、赔偿损失。因而,笔者以为,将案由定为“闭幕有限职责公司胶葛”较妥。    三、本案诉讼主体位置    本案归于新类型案子,该类案子在立案检查及审理中涉及到诉讼主体位置问题。即什么人能够作为原告提申述讼要求闭幕公司?恳求闭幕的有限职责公司能否作为被告?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详细规则,笔者以为:与公司无关的人一般不会提起闭幕公司的恳求,即便以为公司从事违法行为,应被吊销,也只能向有关行政机关提起,如向法院提起,法院不该受理。公司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付其债款,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恳求公司破产,不能要求闭幕公司。公司自身是由公司股东建议树立的,只要从事运营规模内事务的权利能力,没有抉择公司存续仍是闭幕的权利能力。所以,具有要求法院闭幕公司的资历的人只能是公司的股东。是否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公司闭幕之诉讼?对股东的资历进行进一步的束缚也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假如因占公司股份很少的股东的恳求而使公司进入闭幕程序,会危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影响经济秩序的安稳。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法都规则诉讼只能由股份占本钱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起,能够作为咱们的参阅。因而,要求闭幕公司的原告只能是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一起,认缴本钱占公司本钱的十分之一以上。被告应是不赞同闭幕公司的其他股东,被闭幕公司不能列为被告。本案中,农业公司、商地公司、福利房地产公司一起建议树立“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三方股东约好:农业公司出资500万元,商地公司出资4500万元、福利房地产公司出资500万元。公司树立后,农业公司实践认缴200万元,商地公司认缴800万元,福利房地产公司分文未缴。故农业公司实缴出资占有限职责公司本钱的1/5.农业公司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历,能够作为原告提起闭幕公司的诉讼恳求。被告应为不赞同公司闭幕的股东商地公司和福利房地产公司。被恳求闭幕的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不能作为被告。四、本案的实体处理(一)股东必须有合法的闭幕事由。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提起闭幕公司、退回出资的诉讼必须有法定或约好的事由。公司依法树立后,出资人对其他出资人及社会负有职责。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则:“股东在公司树立后,不得抽回出资”。因而,股东不能无故要求闭幕公司,回收出资。申述闭幕公司必须有合理理由。对此,各国公司法都有清晰规则,如日本《有限职责公司法》第71条规则,股东提出闭幕公司的理由是:“一、公司事务的履行遇到明显困难,使公司发作不行康复的危害,或危害之虞时;二、公司产业的办理和处理明显失当,而危及公司的存在时”。从我国的实践状况看,股东申述要求闭幕公司必须有以下理由之一:榜首,法令、法规规则的公司闭幕事由呈现。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施行法令》、《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职责公司法令》对公司闭幕事由作了规则,假如股东以这些事由呈现为由要求闭幕公司,应予答应。第二,合同约好或规章规则的闭幕事由呈现。第三,影响公司生计的严峻违约事由呈现。假如公司是依联营合同树立的,出资方的权利义务受合同的束缚,当一方有严峻违约行为,严峻危害其他出资人的利益并影响公司的生计时,受危害方可要求免除合同,其结果必定是闭幕公司。第四,影响公司生计的严峻侵权事由呈现。当股东——方使用其资金或地域或其他方面的优势操作公司行为,并吞公司产业,危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并影响公司的生计开展时,受危害方能够要求闭幕公司,回收出资。    本案原告以公司规章规则的运营主旨、意图已无法完结、公司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和含义为由提申述讼。《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职责公司法令》第62条第2款规则:“公司树立的主旨无法完结的应当停止。”因而,原告的诉讼恳求是有法规根据的。要害问题是查明原告所说的理由即公司的树立主旨已无法完结是否事实。据檀卷资料载明:三方股东建议树立“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出资有限公司”旨在开发国家级预订项目“海南鲜活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项目建成后该商场将成为全国北方冬天瓜果疏菜、鲜活水产品的供给集地。后该项目未获立项和批阅。且原预订在海南琼山狮子岭兴修的农副产品批发商场现已改建为“海南省农副产品中心交易商场[(1997)368号国家计委的批复].据此剖析,树立”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商场有限公司“的主旨已不行能完结,股东要求闭幕公司、退回出资的理由合理,应予支撑。    (二)公司清算问题。公司闭幕的判定收效后,应进入清算阶段。清算是公司闭幕中的一项重要作业。我国有关法令对法院掌管闭幕清算没有规则,只规则了人民法院掌管破产清算和公司自愿闭幕后指定清算组的状况。我国《公司法》第189条规则,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安排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法》第191条规则,公司闭幕后15天内不树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恳求,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在股东自愿闭幕的状况下,一般不需求法院掌管清算作业,股东能够选定清算组,完结清算作业。假如公司闭幕是由法院判定强制闭幕的,清算作业就应由法院掌管进行。首先应选定清算人,安排清算组。清算人由各股东洽谈选定。洽谈不成的,由法院按股东出资额状况确认。我国《公司法》对清算组的职权,清算活动的进行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则,清算组的作业应按照这些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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