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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归属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20:22

住宅公积金的本质特点是薪酬性,归于薪酬收入的一部分。单位依照规则份额为员工缴存住宅公积金,本质是给员工添加了部分住宅薪酬。离婚案子中,切割住宅公积金是经常会触及到的一个问题。因为公积金自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权能的约束性,使得切割公积金与切割其他产业有所区别。
一、住宅公积金的性质及在婚姻家庭中的产业归属
住宅公积金准则,是国家在撤销了福利什物分房今后,为树立新的乡镇住宅准则,构成安稳的住宅资金来源,促进住宅资金的堆集、周转和政策性典当借款准则的树立,转化住宅分配机制,进步员工处理自住宅的才干等而在全国树立和推行的一种新准则,是与乡镇住宅准则改革相配套的福利机制之一。
依据我国公积金办理的有关规则,在员工作业期间,以员工自己上年度平均薪酬为核算基数,由员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依照员工个人薪酬和员工薪酬总额的必定份额逐月归集,作为员工个人住宅基金,专户贮存、统一办理、专项运用。
从本质上来说,住宅公积金依然算是一种福利,由本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团体、国家一起承当的一种福利转化方式,其本质特点是一种住宅的长时刻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宅公积金办理机构统一办理,在员工家庭购买、缔造自住住宅及家庭自住住宅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恳求运用。
作为储蓄,住宅公积金归于员工的薪酬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宅公积金的方式给员工添加的住宅薪酬,归于员工个人一切。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第二条规则:住宅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刻住宅储金。第三条规则:员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归于员工个人一切。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说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属夫妻一起产业。
也就是说,贮存在住宅公积金办理部门的公积金为未“实践获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获得”的夫妻一起产业。
已然公积金归于夫妻两边的一起产业,那么在离婚案子中是能够进行切割的。仅仅切割时应当先严厉辨明时刻上是获得于婚前仍是婚后,只要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宅公积金才干切割。
二、住宅公积金在离婚案子中的法令性质
1、夫妻离婚不是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第五条:住宅公积金应当用于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依据上述规则,可知住宅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即动用公积金,有必要是用于购买房子或许对已购房子进行严重修理等景象。假如不存在这些情节,只能待员工退休、调集时一次性提出。至于夫妻离婚,并不是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2、强制履行公积金与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规则不相符
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对公积金的归集、一切、运作、办理、提取、运用作了清晰规则,其意图是使住宅公积金准则走上规范化、准则化轨迹,以利于住宅公积金的堆集、周转和政策性住宅典当借款准则的树立,是实施住宅分配货币化、撤销员工福利分房后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处理员工住宅问题的重要行动。可见,法令清晰住宅公积金不该成为强制履行的标的物。
民法通则对一切权的权能进行了分化——占有、运用、收益、处置。从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的规则不难看出,公积金虽归于个人一切,但部分权能却受到了约束,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假如有契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的状况发作,恳求履行人能够向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恳求提取公积金,法院能够要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在此刻协助履行。
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和履行民事、经济纠纷案子时不得查封、冻住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告诉清晰规则: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履行民事、经济纠纷案子时,不得查封、冻住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结合这个规则能够得出结论,住宅公积金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同归于社会保障资金领域,不具强制履行性。
三、住宅公积金在离婚案子中的处理思路
法院在审理详细案子时,应一方恳求依法切割另一方名下但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公积金,契合婚姻法规则。仅仅,在处理触及公积金的案子时,不只要契合婚姻法的规则,还应考虑到法令规则及意图。故在处理此类案子时,应只对公积金的归属作出判定(或调停),而不宜对支取时刻作出限制才比较妥善。
审判实践中,关于住宅公积金的处理,能够选用以下办法:
关于当事人两边都尚存有住宅补贴或许公积金的,核算出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切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两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平等和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需求必定的条件,能够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两边所得资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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