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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3:37
很多人都会误认为纳贿罪仅仅针对国家作业人员的,只需国家作业人员才会犯下纳贿罪,其实不然,纳贿罪也相同适用于企业职工,被称之为“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那企业职工纳贿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呢?下面随听讼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企业职工纳贿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企业职工纳贿罪的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或许收纳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
讨取或纳贿
所谓贿赂,是指金钱、物品或其他比如房地产使用权、计划供应票证等产业性利益。所谓讨取贿赂,是指行为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在别人求其获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采纳刁难、延迟、挟制等手法,主意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至于索贿的方法,则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纳口头方法,也可以采纳书面方法;既可以当面讨取,也或许经过第三者转达索要;既可以是揭露索要,又可以暗示请托人给予;等等。所谓收纳贿赂,是指行为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所以否履行其自身职务所要求的行为为条件,收受别人自动送予资产的行为。在讨取贿赂中,违法人为自动的,送取贿赂的人则是被迫的。但在收纳贿赂中,送取贿赂的人却是自动的,而违法人则是被迫的。收纳贿赂,就方法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过后收受。不管采纳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建立。 讨取贿赂或收纳贿赂是本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法。不管何种行为方法,只需有其之一的,就可构本钱罪。假如一起具有两种方法也不能数罪并罚,应以一罪论处。
使用职务便当
行为人使用了职务上的便当,不然,虽有讨取或收受别人资产或产业性利益的行为,但没有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也不能构本钱罪。行为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构本钱罪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所谓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使用职权或许与职务或许地点岗位有关的便当条件。所谓职权,是指自己职务、岗位规模的权利。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使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使用了自己职权、岗位或位置构成的位置,经过别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条件。其内在应当包含下列几个方面: (1)使用自己主管、分担、经手等作业职务、岗位规模内的权限;(2)使用凭仗自已的权利去指挥、影响部属及使用其别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获取利益; (3)使用、凭仗权限、岗位、位置操控、左右其别人员,或许使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尽管是使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位置等为根底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情面联系,比如朋友联系、亲属联系,则不归于职务之便的规模,收受这样的资产,不应以违法论处。
为别人投机
意图意在为别人获取利益,不然,尽管收受了别人资产,亦不能构本钱罪。对收受行为来说、供给资产的人假如没有获取任何利益的要求,单纯送予他从人资产的行为则不是受贿,而是赠予。此外,还应着重的是,为别人获取利益,既包含合理利益,又包含不合理乃至不合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现已实践获取,又可以开端获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纳明示或暗示的方法作出了许诺但没有实施。只需可以查明行为人具有许诺、实施或许现已实践为别人获取了利益,都应归于意在为别人获取利益。当然,假如不能证实施为人具有许诺、实施或实践为别人投机之一的,即使收取了资产,亦不能以本罪论处。至于讨取别人资产的,因为其自身就属情节严重,因而,构成其罪并不要求认为别人投机为必要。其不管是否为别人投机,均可构本钱罪。
什么是企业职工纳贿罪:
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的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或许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发布刑法确认罪名弥补规则,弥补、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则包含撤销“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罪名,由“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代替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实施。 《弥补规则》称,撤销“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罪名,由“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代替。“对非国家作业人员受贿罪”代替了“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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