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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算非法集资诈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2:05
集资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违背有关金融法令、法规的规则,运用欺诈办法进行不合法集资,打乱国家正常金融次序,侵略公私产业一切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怎样算集资欺诈罪呢?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相关材料。
怎么样算不合法集资欺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公私产业一切权,又侵略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出产经营不行短少的资源和出产要素。而出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一起,一些名为集资、实为欺诈的违法过为也开端繁殖、延伸。这种集资欺诈行为采纳欺诈手法欺诈社会公众,不只形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一起更搅扰了金融机构储蓄、借款等事务的正常进行,损坏国家的金融管理次序。广阔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火慎重,乃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或许发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开展。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本钱罪过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1、有必要有不合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契合公司法规则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许其他依法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集合资金的意图。
(3)公司、企业征集资金首要经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许融资租借、联营、合资等方法进行,其间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首要的集资方法。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征集资金的行为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则,单位也能够成为本罪主体。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由成心构成,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即违法过为人在片面上具有将不合法集合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所谓据为己有,既包含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置于不合法集资的个人操控之下,也包含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操控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意图具体表现为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的一切权转归自己一切、或恣意浪费,或占有资金后携款逃跑等。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欺诈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运用欺诈手法骗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能够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偷盗、欺诈、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三百条第三款 安排和使用会道门、邪教安排或许使用迷信奸污妇女、欺诈资产的,别离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使用计算机施行金融欺诈、偷盗、贪婪、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许其他违法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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