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下关于辞职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8:05
我在单位上班五年了,现在由于患病我想辞去职务,但是合同还没到期。我想咨询一下,假如我要辞去职务,依据新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单位是否会付出经济补偿金给我?
律师回答:
新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五类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付出经济补偿金。一是劳作合同到期,单位要补偿职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职工,但职工不肯续约的;二是单位未合法供给劳作条件、付出酬劳等情况下,职工免除劳作合同,单位应付出经济补偿金;三是单位提出免除劳作合同,职工赞同的,也要付出经济补偿金;四是职工患病不能作业,或经训练和调岗仍是不能担任作业的,单位免除劳作合同,要向职工付出补偿金;五是单位破产、破产重组、吊销执照等,应向职工付出经济补偿金。
辞去职务的相关常识:
辞去职务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中选职务的行为。当地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县级以上的当地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公民政府领导人员,公民法院院长,公民检察院检察长,能够向公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职务,由大会决议是否承受辞去职务;大会结束会议期间,能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职务,由常委会决议是否承受辞去职务。常委会决议承受辞去职务后,报本级公民代表大会存案。公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去职务,须报经上一级公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同意。
乡、民族乡、镇公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能够向本级公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职务,由大会决议是否承受辞去职务。
辞去职务是劳作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合同或劳作联系的行为。《劳作法》第31条《劳作合同法》第37条规则了劳作者能够提早30天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假如没有两边约好的超越30天的提早告诉期的规则,则在劳作者告诉30天后,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或劳作合同免除。
律师回答:
新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五类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付出经济补偿金。一是劳作合同到期,单位要补偿职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职工,但职工不肯续约的;二是单位未合法供给劳作条件、付出酬劳等情况下,职工免除劳作合同,单位应付出经济补偿金;三是单位提出免除劳作合同,职工赞同的,也要付出经济补偿金;四是职工患病不能作业,或经训练和调岗仍是不能担任作业的,单位免除劳作合同,要向职工付出补偿金;五是单位破产、破产重组、吊销执照等,应向职工付出经济补偿金。
辞去职务的相关常识:
辞去职务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中选职务的行为。当地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县级以上的当地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公民政府领导人员,公民法院院长,公民检察院检察长,能够向公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职务,由大会决议是否承受辞去职务;大会结束会议期间,能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职务,由常委会决议是否承受辞去职务。常委会决议承受辞去职务后,报本级公民代表大会存案。公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去职务,须报经上一级公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同意。
乡、民族乡、镇公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能够向本级公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职务,由大会决议是否承受辞去职务。
辞去职务是劳作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合同或劳作联系的行为。《劳作法》第31条《劳作合同法》第37条规则了劳作者能够提早30天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假如没有两边约好的超越30天的提早告诉期的规则,则在劳作者告诉30天后,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或劳作合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