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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7:49
告贷合同中借、贷方违约的详细景象
依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告贷公例》(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六条的规则:
告贷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能够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没有发布所运营告贷的品种、期限、利率的;
(2)没有揭露告贷条件和发放告贷时要检查的内容的;
(3)没有在规则期限内答复告贷人告贷请求的。
依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告贷公例》(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七条规则:告贷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告贷人违背规则代垫托付告贷资金的;
(2)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告贷的;
(3)告贷人违背中国人民银行规则,对自营告贷或许特定告贷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许对托付告贷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依据《告贷公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则:
告贷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由告贷人对其部分或悉数告贷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告贷人中止付出告贷人没有运用的告贷,并提早回收部分或悉数告贷:
(1)不按告贷合同规则用处运用告贷的。
(2)用告贷进行股本权益性出资的。
(3)用告贷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运营的。
(4)未依法获得运营房地产资历的告贷人用告贷运营房地产事务的;依法获得运营房地产资历的告贷人,用告贷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5)不按告贷合同规则清偿告贷本息的。
(6)套取告贷彼此假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依据《告贷公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则:
告贷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由告贷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告贷人中止付出告贷人没有运用的告贷,并提早回收部分或悉数告贷:
(1)向告贷人供给虚伪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材料的;
(2)不照实向告贷人供给一切开户行、帐号及存告贷余额等材料的;
(3)回绝承受告贷人对其运用信贷资金状况和有关生产运营、财政活动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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