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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怎样退缴赃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1:21
在实践中许多刑事违法都是与资产有关的,例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涉及到产业的刑事违法对赃物追缴是很重要的,假如施行这些违法行为的违法嫌疑人为多人时,归于一起违法,那么一起违法怎样退缴赃物?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起违法怎么退缴赃物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沈某、戴某。
陈某、沈某、戴某伙同陶某、姚某等人(另处),为协助李某骗得被害人陈某本的钱款,经共谋,于2014年5月8日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由陶某滥竽充数李某的妻子“张某”、戴某另找二人滥竽充数李某的爸爸妈妈“李某明、李某萍”,一起李某供给假造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得公证处出具了承认内容为“委托人李某明、李某萍、张某赞同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城西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李某向陈某本的告贷供给担保”的公证书。同日,在陈某、沈某、戴某等人的陪同下,李某与被害人陈某本签定了房地产抵押告贷合同,骗得了人民币160万元(以下币种均同),并办理了房产抵押权挂号。过后,陈某、沈某、戴某及姚某等人从李某处共分得5万元。
案发前,被害人陈某本以利息为名回收26.4万元。案发后,李某家族代为退赔20万元。一审审理中,陈某偿还陈某本1万元,沈某向法院退缴了1万元。
【审判】
一审法院于2016年3月16日就原审被告人陈某、沈某、戴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定。判定主文第四项载明:“被告人陈某、沈某、戴某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退赔人民币一百一十一万六千元,连同被告人沈某退缴的人民币一万元,发还被害人陈某本。”
原审被告人戴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另查明,一审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对李某、陶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定,判定主文第三项载明:“李某、陶某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退赔被害人陈某本人民币一百一十三万六千元”;该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对姚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定,判定主文第二项载明:“姚某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退赔被害人陈某本人民币一百一十三万六千元。”
二审法院以为,原审判定主文第四项的内容不妥,据此改判为:“原审被告人沈某已退缴的人民币一万元,发还被害人陈某本;责令上诉人戴某、原审被告人陈某、沈某连同李某、陶某、姚某一起退赔尚未退清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一百一十一万六千元,发还被害人陈某本。”
【分析】
涉案一起违法中的六人,客观上均参加施行了合同诈骗行为;片面上均具有非法占有意图的成心,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即被害人陈某本160万元,依法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归于数额特别巨大。但在确认退赔职责的问题上,是按各自违法所得数额退赔仍是按违法所得总额一起退赔,存在不同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在退赔的规范区分后,各自应承当的职责相互独立,依据各自获得的违法收益退赔。刑事案件中的退赃是多得多退,少得少退,即被告人退出自己违法所得的悉数资产,退责自傲。因而,本案中的行为人只需退赔各自违法所得数额,虽根据同一合同诈骗违法现实先后存在三份判定,但累计责令退赔数额应与各共监犯违法所得总额适当。
第二种观念以为,在退赔时,不管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各共监犯均应对一起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承当连带退赔职责。各共监犯均可全额退赔,全额退赔的共监犯能够向其他共监犯追偿。因而,本案中根据同一违法现实先后三份判定中涉及到的行为人关于违法所得总额或被害人的丢失总额均应承当连带职责,不能局限于共监犯各自实践分得的赃物数额。
综上,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一起违法中,各共监犯是按各自实践分得的违法所得数额承当按份退赔职责仍是按一起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总额承当连带退赔职责?本文赞同第二种观念。各共监犯按违法所得总额承当连带退赔职责,有利于及时、最大极限地补偿被害人的产业丢失;有利于消除共监犯“分赃少退赔就少”的心思;有利于阻却一起违法行为的施行,使共监犯慑于连带退赔职责的承当而害怕施行共犯行为;有利于对承当连带退赔职责的共监犯从宽处分,然后鼓舞到案的共监犯活跃退赃。具体分析如下:
一、连带退赔职责的承当与共犯理论、民事一起侵权连带职责的承当具有理论上的一致性
确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建立一起违法,是为了处理二人以上行为的客观归责问题。只需能够必定各参加者的行为与成果之间具有物理的或心思的因果性,就应当必定各参加者的行为都是成果发作的原因。而只需确定建立一起违法,就要将法益危害成果归归于各参加者的行为。以本案为例,各行为人的行为都与成果之间具有物理的或心思的因果性,被害人160万元的产业丢失成果能够归归于各共监犯的行为,因而,各共监犯均应对被害人160万元的产业丢失成果承当职责,对各共监犯也应当按照160万元的数额科罪量刑。已然各共监犯均按违法所得总额科罪量刑,按照前述理论,也应当按照违法所得总额承当连带退赔职责刚才契合理论的一致性。不然,如按违法所得总额科罪量刑却按实践所得赃物数额退赔简单使被告人发生误解:已然按实践分赃数额退赔,为何不按实践分赃数额科罪量刑?
一起违法行为契合一起侵权行为要件时,或许发作刑事职责与民事侵权职责之竞合,此刻适用侵权规矩亦无不可。一起侵权行为的要件包含:一是一起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二人以上;二是一起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存在相关一起;三是数个一起加害人的一起行为所形成的危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四是数个一起加害人的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以本案为例,各行为人施行的一起违法行为一起契合上述四个要件,各共监犯的一起行为侵略了被害人的产业权力,因而亦归于一起侵权行为,一起违法刑事职责的承当并不能当然扫除一起侵权规矩的适用。而一起侵权行为的法令结果,是连带职责。侵权连带职责是指受害人向一起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许数个人恳求补偿悉数丢失,而任何一个一起侵权人都有职责向受害人负悉数的补偿职责;一起加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悉数补偿了受害人的丢失,则革除其他一起加害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补偿职责。因而,一起违法中各共监犯连带退赔职责的承当亦具有一起侵权补偿职责承当之性质,两者之间具有理论上的一致性和包容性。
二、因一起违法呈现数份判定时,法令技能层面的操作可在不致影响连带退赔职责承当的一起便于判定的履行
当因一起违法存在数份判定时,如每份判定均要求相应共监犯承当连带退赔职责,则对每份判定的履即将形成责令退赔总额超出各共监犯违法所得总额或被害人实践丢失总额。以本案为例,根据同一合同诈骗现实先后存在三份判定,每份判定皆要求各行为人承当超出自己违法所得数额的退赔金额,责令退赔总额累计可达三百三十八万八千元,远超各行为人违法所得总额一百六十万元和被害人现存实践丢失一百一十一万六千元,如每份判定均要履行,则有两百万余元需履行反转,反转不过来将形成司法被迫,而仅履行一份判定又将影响履行率,因而将给履行工作形成很大阻力。
面临上述问题,法令技能层面的操作可在不致影响各共监犯连带退赔职责承当的一起便于判定的履行。以本案为例,二审判定主文第五项的相关表述是“责令上诉人戴某、原审被告人陈某、沈某连同李某、陶某、姚某一起退赔尚未退清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一百一十一万六千元,发还被害人陈某本。”因而,可在数份判定中最终一份判定的主文部分增加之前判定所涉被告人,而关于退赔则能够表述为一切共监犯一起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金额,履行时履行部分只需按照最终一份判定履行即可。如此,则最终一份文书中关于退赔的表述能够掩盖前几份文书中的相应表述,既使各共监犯承当连带退赔职责然后最大极限补偿被害人丢失,又不至于形成履行中的为难局势。
三、共监犯连带退赔数额超出自己实践违法所得的部分,可向其他共监犯追偿
如前所述,已然一起违法行为亦契合一起侵权行为之要件,一起侵权发生连带职责,连带职责清偿后即发生追偿问题。以本案为例,被害人的产业权力被侵略,其可视为侵权联系中的债权人;各一起行为人可视为债款人,对被害人承当连带债款,退赔金额超出自己实践违法所得的行为人对被害人承当退赔职责后,即代位获得被害人的权力,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进行追偿。有关各共监犯内部之追偿,归于民事纠纷,享有追偿权的共监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可由法院受理。
另一方面,如共监犯承当连带退赔职责后不具有追偿权,则该共监犯既因违法行为遭到惩罚处分,又需担负超出自己实践违法所得的退赔数额,对其来说不免有失公允;如共监犯承当连带退赔职责后不具有追偿权,则为及时补偿被害人产业丢失,在根据同一违法现实被追查的共监犯中,先到案的往往最有或许先被履行连带退赔职责,如此则不利于鼓舞一起违法中行为人的自首,对后投案的行为人反而有利也显着失当;如共监犯承当连带退赔职责后不具有追偿权,其或许搬运、藏匿本身产业,然后不利于鼓舞共监犯在其补偿才能范围内充沛补偿被害人。因而,共监犯在承当连带退赔职责后,即应具有追偿权力。
综上所述,一起违法中各共监犯可按违法所得总额承当连带退赔职责,承当退赔职责超出自己违法所得的共监犯可向其他共监犯追偿。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一起违法怎么退缴赃物”问题进行的回答,在实践中对一起违法涉案赃物进行追缴时,可按各一起监犯的违法所得进行退赃,假如一起违法的主犯悉数进行补偿的,可向其他一起监犯追偿。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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