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一人有限公司执行阶段如何追加股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4:28
在我国公司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常见的公司类型是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股东出资建立的,那么一人有限公司履行阶段怎么追加股东?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人有限公司履行阶段怎样追加股东理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假如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的职责,债权人此刻能够追加股东为被履行人。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履行中改变、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二十条作为被履行人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债款,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自己的产业,请求履行人请求改变、追加该股东为被履行人,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一人有限公司履行阶段怎样追加股东理”问题进行的回答,假如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的职责,债权人此刻能够追加股东为被履行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