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实务:在我国台湾地区,结婚应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21:03
涉外婚姻实务:在我国台湾地区,成婚应契合什么条件
依据台湾地区《民法典》相关规则,所谓成婚系男女两边结成夫妻联系,互为爱人。成婚需具有以下条件:
成婚的必备要件:
成婚之法定年龄:男方须满18周岁,女方须满16周岁(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0条规则);
两边当事人有成婚的合意;没有成婚的合意,任何不得加以逼迫或许以其他办法加以干与。
法定代理人对成婚之赞同权:未成年(不满20周岁)成婚应得法定代理人的赞同。当事人因婚姻而于彼此设定权利义务,故未成年成婚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赞同(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1条规则)。
(二)成婚的制止条件
1、重婚之制止:不得违背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与己有爱人或许与二人以上成婚(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5条规则)。
2、近亲成婚之制止:近亲属间不得成婚。下列亲属不得成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八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但六亲等及八亲等的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得在此限;
(3)五亲等内辈分不同的旁系姻亲;前项直系姻亲成婚之约束,于姻亲联系消除后,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成婚之约束,于因收养而建立之直系亲属间,在收养联系停止后,亦适用之(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3条规则)。
3、近亲成婚之制止:监护人与受监护人在监护联系存续中不得成婚(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4条规则)。
4、因通奸被判惩罚或许被判定离婚,不得与相奸一方成婚。
5、女子在待婚期内不得成婚。(待婚期指自婚姻联系消除后,女子不得成婚的待定期间。)
(三)成婚之方式要件:
成婚应以书面为之,在成婚的方式要件上,法律规则选用典礼制。成婚应有揭露典礼及二人以上作证。所谓典礼,为尘俗典礼即可;所谓揭露,以不特定的人能一起见其典礼为准(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2条规则)。
依照户籍法的规则进行了成婚登记者,推定其已具有成婚的方式要件,即推定其已成婚。若无反证证明当事人未具有成婚的刑事要件,则婚姻的建立不容争论。如有反证,仍可推翻其成婚。
依据台湾地区《民法典》相关规则,所谓成婚系男女两边结成夫妻联系,互为爱人。成婚需具有以下条件:
成婚的必备要件:
成婚之法定年龄:男方须满18周岁,女方须满16周岁(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0条规则);
两边当事人有成婚的合意;没有成婚的合意,任何不得加以逼迫或许以其他办法加以干与。
法定代理人对成婚之赞同权:未成年(不满20周岁)成婚应得法定代理人的赞同。当事人因婚姻而于彼此设定权利义务,故未成年成婚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赞同(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1条规则)。
(二)成婚的制止条件
1、重婚之制止:不得违背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与己有爱人或许与二人以上成婚(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5条规则)。
2、近亲成婚之制止:近亲属间不得成婚。下列亲属不得成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八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但六亲等及八亲等的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得在此限;
(3)五亲等内辈分不同的旁系姻亲;前项直系姻亲成婚之约束,于姻亲联系消除后,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成婚之约束,于因收养而建立之直系亲属间,在收养联系停止后,亦适用之(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3条规则)。
3、近亲成婚之制止:监护人与受监护人在监护联系存续中不得成婚(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4条规则)。
4、因通奸被判惩罚或许被判定离婚,不得与相奸一方成婚。
5、女子在待婚期内不得成婚。(待婚期指自婚姻联系消除后,女子不得成婚的待定期间。)
(三)成婚之方式要件:
成婚应以书面为之,在成婚的方式要件上,法律规则选用典礼制。成婚应有揭露典礼及二人以上作证。所谓典礼,为尘俗典礼即可;所谓揭露,以不特定的人能一起见其典礼为准(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2条规则)。
依照户籍法的规则进行了成婚登记者,推定其已具有成婚的方式要件,即推定其已成婚。若无反证证明当事人未具有成婚的刑事要件,则婚姻的建立不容争论。如有反证,仍可推翻其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