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破坏交通设施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7:00损坏交通设备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成心损坏轨迹、桥梁、地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许进行其他损坏活动,足以使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发作倾覆、损坏风险,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损坏目标的损害公共安全违法。所谓正在运用中的交通设备,是指交通设备现已交付运用或许处于正在运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造或正在修补且未交付运用的交通设备或已抛弃不必的交通设备。假如损坏的是正在建造、修补而未交付运用的或抛弃不必的交通设备,则不构本钱罪。由于上述交通设备不处于正在运用的过程中,因此不触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转问题,故不构成损坏交通设备罪。关于损坏上述不在运用中的交通设备构成违法的,应依法认定为损坏公私资产或偷盗等违法。
所谓直接关系交通运送安全,是指直接关系到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的行车、行船、飞翔安全。如铁路轨迹、地铁地道、公路、飞翔跑道、机场航道、灯塔、信号灯等,交通工具要在这些交通设备上行进或许要根据其打出的信号指示行进,也就是说,这些交通设备与交通运送安全有着直接联络,假如对这些交通设备进行损坏,就会直接形成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发作倾覆、损坏风险,损害公共安全。反之,损坏那些尽管也是交通设备,但不直接关系交通运送安全的交通设备,则不构成损坏交通设备罪。如损坏火车站的候车室、长途轿车站的货仓、机场的候机室等,因其不直接关系行车、行船、飞翔的安全,故不能成为本罪的违法目标。从现实生活中来看,对交通设备的目标规模能够详细分为以下五种:一是正在运用的铁路干线、支线、当地铁路、专用铁路线路、地下铁路和随时或许投入运用的备用线以及线路上的地道、折梁和用于指示车辆行进的信号标志等;二是用于公路运送的公路干线及支线,包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当地公路以及线路上的地道、桥梁、信号和重要标志等;三是用于飞机起落的军用机场、民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以及用于指挥飞机起落的指挥系统,用于导航的灯塔、标志等;四是用于船舶飞行的内河、内湖航道,我国领国内的海运航道、导航标志和灯塔等;五是用于运送、旅行、森林砍伐的空中索道及设备等。损坏交通设备没有形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形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