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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又要承担什么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7:39
网友发问:
我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人员,刚入职不久。公司的对外协作较多,常常会对一些重要的合同进行公证。现在公司要将这项作业交由我来担任,可我对这个不是很熟,烦请律师能否奉告,公证中,当事人都享有哪些权力,一起又要承当哪些责任?
律师回答:
公证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恳求,并与所申办的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在公证活动中享用权力、承当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安排。
依照有关规定,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1.公证恳求权。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安排,依据自己的需求或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均可向公证组织提出公证恳求,要求公证组织为其申办的公证事项进行公证。
2.托付权。在当事人不能亲身申办公证的情况下,除法律制止托付的景象外,当事人均可托付其别人或组织代为处理。
3.恳求有关公证人员逃避的权力。如当事人发现有关公证人员(包含判定、翻译等人员)与其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归于应逃避的规模之内,有权要求有关的公证人员逃避。
4.恳求保密的权力。当事人有权要求公证处及公证人员对其所申办的公证事项予以保密,但假如公证事项中触及违法行为或损害别人利益的景象在外。
5.恳求发给公证书或公证书副本、译著的权力。
6.提出申述或要求复议的权力。当事人对公证组织的任何决议或出具的公证书有贰言时,均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向公证组织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述或要求进行复议。
依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有必要实行下列责任:
1.举证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当事人有必要就其所申办的公证事项照实陈说相关的现实,并供给相关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2.不得做伪证的责任。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不得招摇撞骗,不得供给伪证。
3.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责任。在公证活动中,当事人有必要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公证组织的要求处理,一起应遵从公证组织的办证程序,不得无理取闹,搅扰公证的正常的作业程序。
4.正确保管、运用公证书的责任。公证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的一种,具有必定的法律效力,因而,当事人应当正确保管、运用公证书,不随意涂抹、改变或损毁。
5.依照有关规定交纳公证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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