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标签是注册商标标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8:00
修改同志:
2009年3月14日,个体工商户陈某为牟利,贱价收买2.7万套某种名牌小吃的假防伪标签后,转手倒卖给别人用于造假,后被公安机关以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拘捕。令他不解的是,他出售的是假防伪标签,而非假注册商标标识,怎样也构成了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呢?
律师回复:
陈某确已构成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罪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明知某一商标是别人现已注册的,仍成心进行假造和私行制作、出售,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是与之符合的:一方面,防伪标签也归于注册商标标识。注册商标标识是注册商标的载体,是由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结合所构成的商标图样的物质实体。防伪标签尽管被商家用以到达防冒充的效果,但它对商标的标识效果并未超出商标的效果规模,是依据原注册商标的字样印制的,是商标的载体。另一方面,陈某明知是某种名牌小吃的假防伪标签,仍贱价购进,高价售出,归于倒卖式出售。再一方面,陈某的行为归于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规则,此类违法的“情节严重”是指:(一)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景象。陈某出售假防伪标签的数额达2.7万套,显着归于“二万件以上”,构成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009年3月14日,个体工商户陈某为牟利,贱价收买2.7万套某种名牌小吃的假防伪标签后,转手倒卖给别人用于造假,后被公安机关以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拘捕。令他不解的是,他出售的是假防伪标签,而非假注册商标标识,怎样也构成了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呢?
律师回复:
陈某确已构成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罪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明知某一商标是别人现已注册的,仍成心进行假造和私行制作、出售,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是与之符合的:一方面,防伪标签也归于注册商标标识。注册商标标识是注册商标的载体,是由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结合所构成的商标图样的物质实体。防伪标签尽管被商家用以到达防冒充的效果,但它对商标的标识效果并未超出商标的效果规模,是依据原注册商标的字样印制的,是商标的载体。另一方面,陈某明知是某种名牌小吃的假防伪标签,仍贱价购进,高价售出,归于倒卖式出售。再一方面,陈某的行为归于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规则,此类违法的“情节严重”是指:(一)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景象。陈某出售假防伪标签的数额达2.7万套,显着归于“二万件以上”,构成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