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账务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20:40
问:企业运用现金扣头出售,假定出售额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收货方10天内付款,享用现金扣头10%,则出售方实践获得金额为117×90%=105.3(万元),该核算方法是否正确?假如核算方法正确,则出售方增值税销项该怎么核算,管帐分录怎么做?
答:《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规则,出售产品触及现金扣头的,应当依照扣除现金扣头前的金额承认出售产品收入金额。现金扣头在实践发作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扣头,是指债款人为鼓舞债款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款人供给的债款扣除。
第七条规则,出售产品触及商业扣头的,应当依照扣除商业扣头后的金额承认出售产品收入金额。
商业扣头,是指企业为促进产品出售而在产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规则,企业现已承认出售产品收入的售出产品发作出售折让的,应当在发作时冲减当期出售产品收入。
出售折让归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管帐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出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依据上述规则,现金扣头仅是一项债款扣除,不影响出售收入的承认,不影响增值税核算,只要出售折让或商业扣头才会对增值税有影响。
管帐处理如下:
1、出售发作时: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发作现金扣头:
债款扣除10%:117×10%=11.7(万元)
实收金额:117-11.7=105.3(万元)
借:财务费用11.7
银行存款105.3
贷:应收账款117。
答:《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规则,出售产品触及现金扣头的,应当依照扣除现金扣头前的金额承认出售产品收入金额。现金扣头在实践发作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扣头,是指债款人为鼓舞债款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款人供给的债款扣除。
第七条规则,出售产品触及商业扣头的,应当依照扣除商业扣头后的金额承认出售产品收入金额。
商业扣头,是指企业为促进产品出售而在产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规则,企业现已承认出售产品收入的售出产品发作出售折让的,应当在发作时冲减当期出售产品收入。
出售折让归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管帐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出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依据上述规则,现金扣头仅是一项债款扣除,不影响出售收入的承认,不影响增值税核算,只要出售折让或商业扣头才会对增值税有影响。
管帐处理如下:
1、出售发作时: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发作现金扣头:
债款扣除10%:117×10%=11.7(万元)
实收金额:117-11.7=105.3(万元)
借:财务费用11.7
银行存款105.3
贷:应收账款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