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20:36安徽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方法
(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结合我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全省在2000年根本完成遍及九年责任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经济文明开展的情况,别离拟定施行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议后施行。
第三条 遍及责任教育有必要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活跃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进步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开展,为进步全民族的本质,培育有抱负、有品德、有文明、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根底。
第四条 遍及九年责任教育,分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
遍及初等教育和遍及中等教育有必要到达国家和省规则的关于遍及程度、教育质量、师资和办学条件的根本要求。
遍及初等教育,要到达国家规则的入学率、稳固率、结业率、遍及率规范,并进一步改进办学条件,稳固、进步遍及程度和教育水平。在此根底上,施行遍及初级中等教育。
遍及初级中等教育,应确保小学结业生升入初级中等校园,受完初级中等教育;并使十七至十八周岁年龄段的青年,百分之七十以上到达初级中等校园结业程度。
第五条 责任教育履行国家规则的学制。在国家确认根本学制前,我省现行学制不变。少量需求改变的,须经县(市)、市辖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六条 责任教育由各级人民政府担任施行,实施分级办学、分级办理的体系。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由省人民政府规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七条 凡年满六周年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承受规则年限的责任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区域,能够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社会、校园和家庭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的权力。
适龄儿童、少年的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有对其子女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的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求推迟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的提出申请,县以下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设区的市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九条 制止任何安排或许个人招用应该承受责任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工作。
第十条 对承受责任教育的学生免收膏火。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财政情况逐渐做到少收或免收膏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