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21:03

分公司运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需求签定商标运用答应合呢?吗依据商标法规的相关规则,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许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彼此需求运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定商标运用答应合同,并报商标局存案。
依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则,“商标注册人能够经过签定商标运用答应合同,答应别人运用其注册商标。”因而,答应别人运用注册商标有必要签定商标运用答应合同。
商标运用答应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答应运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2)答应运用的产品规模;
(3)答应运用的期限;
(4)答应运用商标的标识供给办法;
(5)答应人对被答应人运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运用答应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商标上标明被答应人称号和产品产地的条款。
依照《合同法》的规则,商标运用答应合同一般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答应人和被答应人的名义、地址;
(2)商标运用费的数额和付出办法;
(3)合同间断或免除的条件;
(4)违约责任;
(5)法令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商标运用答应合同规则了答应人和被答应人的权利义务,两边都有必要依照合同规则实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