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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8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7:47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8、甲、乙二人依照3︰7的比例共有一辆卡车,为担保丙的债款,甲、乙将卡车典当给债款人丁,但未处理典当挂号。后该卡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补偿职责,则应由乙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B.因典当权未挂号,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款超越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当担保职责
D.如甲对丁承当了悉数担保职责,则有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人身损害补偿司法解释》第五条榜首款规则,补偿权力人申述部分一起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一起侵权人作为一起被告。补偿权力人在诉讼中抛弃对部分一起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一起侵权人对被抛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当的补偿比例不承当连带职责。职责规模难以确定的,推定各一起侵权人承当平等职责。据此可知,若戊抛弃了甲的损害补偿职责,乙对甲应承当的补偿比例部分不承当连带职责。
选项B过错。《物权法》榜首百八十八条规则,以本法榜首百八十条榜首款第四项(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第六项(交通运输工具)规则的产业或许第五项规则的正在缔造的船只、航空器典当的,典当权自典当合同收效时建立;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据此可知,尽管未处理典当挂号,丁仍然享有典当权,故丁应优先于戊受偿。
选项C过错。《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则,典当权人应当在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典当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据此可知,若丁对丙的债款超越诉讼时效的,甲、乙不再承当担保职责。
选项D正确。《物权法》榜首百零二条规则,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发生的债款债款,在对外联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款、承当连带债款,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款债款联系的在外;在共有人内部联系上,除共有人还有约好外,按份共有人依照比例享有债款、承当债款,一起共有人一起享有债款、承当债款。偿还债款超越自己应当承当比例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可知,甲、乙是按份共有人,如甲对丁承当了悉数担保职责,则有权向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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