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收取客户的新品展销费可以使用地税发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20:46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网友发问:
我企业是商业企业,有租借货台事务,一些客户有新品加入时需求进行展销,我企业要收取客户的新品展销费,收取时开具了地税的服务业发票,现在咱们换发票时,担任发票验售窗口说此发票开具超范围,所以我想问一下商业企业收取客户的新品展销费能够运用地税发票吗?
律师回答:
依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则: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产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供给必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现费、管理费等,不归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中对不归于平销返利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现费、管理费等规则了征收营业税,关于你企业收取的“展销费”应与文件说的“展现费”归于同类性质的收费,所以,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是正确的,请您与所属税务机关讲清楚此事务的性质,以此文件进行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