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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抵押登记可以几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7:15
在咱们日常日子中,常常能够看见身边的人为了买车买房,或许其他工作去请求告贷,有的人还担保典当。那么,担保典当挂号能够几回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担保典当挂号次数以告贷金额计
担保,分为一般确保和连带确保。
1、假如在担保时写明假如告贷人不能偿还,担任担保,那么便是一般确保,
法律上对一般确保是这样规则的,当告贷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请求实行后,不能实行),才能够实行确保人的产业。
2、假如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便是连带确保,债款人能够向告贷人要钱,也能够向确保人要钱。连带确保的职责比较重。
典当人是指为担保债的实行而供给典当物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
指向债款人供给必定的产业作为典当物,用以担保债款实行的债款人或第三人。当典当人将自己的产业典当后,自己仅仅部分损失对典当物的处分权,不能彻底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力。
权力
榜首,有孳息收取权
第二,典当人有必定的处分权,比方能够持续设置典当,经赞同能够转让等等
第三,能够租借
典当权人,是指对债款人享有债款,并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得就典当物优先受偿的人。典当权人便是受典当担保的债款的债款人。 典当权是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就其供给典当的特定的产业所设定的物权。
维护典当权人利益的活跃权能之规则
典当权的活跃权能,是典当权人为完成典当权,而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所采纳的各种措施与手法,根据担保法理结合《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之规则,咱们以为,首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对典当权人次第利益的维护。相对于一般债款而言,典当权人就同一典当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但就各典当权人而言,相互间仍有一个优先受偿的先后次第问题。依近代各国民法理论与实践,所谓典当权的次第,指就同一典当物设定数个典当权时,各个典当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第,其处理的是同一典当物上数个典当权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大陆法系各国一般是以挂号的先后次第而定,即先次第的典当权人有较后次第的典当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力,学说称为典当权人之次第权。
典当权
我国《担保法》第54条关于典当权的清偿次第作了如下规则,“同一产业向两个以上债款人典当的,拍卖、变卖典当物所得的价款依照以下规则清偿:(一)典当合同以挂号收效的,依照典当物挂号的先后次第清偿;次第相同的,依照债款份额清偿;(二)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的,该典当物已挂号的,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则清偿;未挂号的,依照合同收效时刻的先后次第清偿,次第相同的,依照债款份额清偿。典当物已挂号的先于未挂号的受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6条规则:“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款人典当的,当事人未办理典当物挂号,完成典当权时,各典当权人依照债款份额受偿。”从上述规则可见,在典当权有挂号的情况下,典当权人就典当物受偿的次第,因为依挂号的先后予以确认,因而纵使设定典当权的书面作成在先,而挂号在后者,仍应依挂号的先后定其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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