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22: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关于房子、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一切变更为夫妻两边共有契税方针的告诉》,告诉显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一切,变更为夫妻两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告诉自印发之日起履行。
以下是具体内容:
关于房子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一切变更为夫妻两边共有契税方针的告诉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子、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一切变更为夫妻两边共有的契税方针告诉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一切,变更为夫妻两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告诉自印发之日起履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