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案件一人中止犯罪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9:12
对女人施行轮奸是十分严峻的刑事违法行为,对受害人形成严峻的损害,在强奸案子中对强奸既遂和未遂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直接影响到强奸案子的判刑,那么轮奸案子一人间断违法怎样确定?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轮奸案子一人间断违法怎样确定
案情介绍:2007年12月初,违法嫌疑人刘某某、杨某、王某、孙某某(在逃)预谋与被害人赵某发作性关系。12月12日18时许,孙某某以约请吃饭为名,将被害人赵某骗至天津市塘沽区某地嫌疑人杨某家中。嫌疑人杨某、刘某某以暴力、钳制手法相威胁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强行奸污;后嫌疑人王某、孙某某趁被害人赵某酒后不能抵挡之机,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再次奸污。
该起案子性质极端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经过对几名嫌疑人的讯问、对被害人的问询以及对整起案子现实的核对,笔者发现其间一处重要情节,在违法嫌疑人孙某某对赵某施行强奸过程中,在现场观看、等候奸污的别的一名涉案人员刘某因生殖器未能勃起而未能与被害人赵某发作关系,其强奸的片面成心与行为均客观存在,因而涉案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对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其违法行为是违法间断、既遂仍是未遂有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因为嫌疑人刘某在其他嫌疑人进行轮奸的整个过程中,对被害人赵某既没有任何暴力、钳制的语言和动作,也没有与被害人赵某发作任何身体上的触摸;既未违反被害人赵某的毅力,又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性侵犯。无行为则无违法,其行为不契合强奸罪的违法构成。因而嫌疑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是违法间断。因为刘某在其别人轮奸的过程中未与被害人赵某发作关系,应视为自动抛弃了违法,故其行为契合违法间断的条件,是违法间断。
第三种定见以为,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是强奸既遂。因为刘某与别人一同轮奸妇女,归于一同违法,只需一同施行犯中有一人违法既遂,整体施行犯的违法意图都已完结,因而他们都应当负违法既遂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其间有的施行犯的行为现已到达意图,有的施行犯的行为未能到达意图,就别离确定为既遂和未遂。在本案中,尽管刘某的强奸行为未能到达意图,但其他同案犯的强奸行为现已既遂,刘某也应承当强奸既遂的罪责。
第四种定见以为,被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是强奸未遂。
笔者赞同第四种定见,确定刘某的行为为强奸未遂,是正确的。在检查轮奸案子时,咱们应当从一同违法的本质特征为切入点,判别罪与非罪,牢牢掌握违法的准备、未遂、间断、既遂的构成条件,然后正确确定违法所在的形状,对嫌疑人作出罚当其罪的公正处理。
首要,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而且具有轮奸的加剧情节。第一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过错本源在于没有搞清一同违法的本质特征。刑法理论以为,强奸违法中的轮奸景象是一同违法。从语义解说来看,轮奸的意思即为轮番奸污,即二人以上轮番强行与同一妇女发作性行为,是作为强奸罪的一种加剧情节来规则的,它并不能独立成为一个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强奸罪是一种直接成心违法,存在着准备、间断、未遂、既遂的景象,假如仅以刘某没有实践轮番奸污同一妇女,就以为其行为不是轮奸,那就违反了立法的原意,放纵了违法分子,不能实在做到罪刑相适应。
其次,刘某的行为不是违法间断。第二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是违法间断的过错本源在于没有搞清违法间断的构成条件。因为在刑法理论上现已清晰了违法间断的构成要求是自动性、彻底性与有效性共存。违法间断是行为人自动抛弃违法,不想完结。违法未遂是行为人想违法,但实践完结不了。咱们一般可以用两句话来归纳,一句是能为之而不愿为(违法间断),一句是想为之而不能为(违法未遂)。刘某事前与其他嫌疑人有预谋,在强奸的过程中十分活跃、自动地想和被害人发作关系,仅仅因为自己的生殖器未能勃起这一生理原因,而未能到达意图,其行为是典型的想强奸但不能为,而不是能强奸而不愿为。因而,刘某的行为不是违法间断。
最终,刘某的行为契合强奸未遂的悉数条件。第三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是强奸既遂的过错本源在于没有搞清违法未遂的构成条件。因为一同施行犯的违法既遂与未遂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不行混为一谈。对绝大多数违法来说,一同施行犯中有人的行为尽管未能到达意图,假如其他施行犯的行为到达意图,整体一同施行犯均应以违法既遂论处,不能对行为未能到达意图的施行犯以未遂论处。可是,对有些违法来说,状况并非如此。例如在强奸、逃脱、偷越国(边)境的一同违法中,因为其违法构成的特色不同,每个人的行为有其不行代替的性质,各个施行犯的既遂或未遂就表现出各自的独立性。一个一同施行犯的未遂或既遂并不标志着其他一同施行犯的未遂或既遂。就强奸罪而言,其违法意图是强行与妇女发作性行为,这种违法意图决议了每个一同施行犯的行为具有不行代替的性质,只要自己的强奸行为到达既遂才算既遂,假如现已着手施行强奸,因自己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逞,即便其他一同施行犯的强奸行为现已到达意图,对强奸未逞的施行犯来说,仍是违法未遂。因而,本案被告人刘某与别人一同轮奸妇女,在着手施行强奸后因生殖器未能勃起而未能到达意图,尽管其他一同施行犯现已强奸既遂,对他也只能以强奸未遂论处。
塘沽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5日判定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刘某表明服判,未提出上诉。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轮奸案子一人间断违法怎样确定”问题进行的回答,违法间断是指违法嫌疑人在施行违法的过程中间断违法的行为,在轮奸案子是怎样确定违法间断,根据案情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轮奸案子一人间断违法怎样确定
案情介绍:2007年12月初,违法嫌疑人刘某某、杨某、王某、孙某某(在逃)预谋与被害人赵某发作性关系。12月12日18时许,孙某某以约请吃饭为名,将被害人赵某骗至天津市塘沽区某地嫌疑人杨某家中。嫌疑人杨某、刘某某以暴力、钳制手法相威胁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强行奸污;后嫌疑人王某、孙某某趁被害人赵某酒后不能抵挡之机,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再次奸污。
该起案子性质极端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经过对几名嫌疑人的讯问、对被害人的问询以及对整起案子现实的核对,笔者发现其间一处重要情节,在违法嫌疑人孙某某对赵某施行强奸过程中,在现场观看、等候奸污的别的一名涉案人员刘某因生殖器未能勃起而未能与被害人赵某发作关系,其强奸的片面成心与行为均客观存在,因而涉案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对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其违法行为是违法间断、既遂仍是未遂有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因为嫌疑人刘某在其他嫌疑人进行轮奸的整个过程中,对被害人赵某既没有任何暴力、钳制的语言和动作,也没有与被害人赵某发作任何身体上的触摸;既未违反被害人赵某的毅力,又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性侵犯。无行为则无违法,其行为不契合强奸罪的违法构成。因而嫌疑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是违法间断。因为刘某在其别人轮奸的过程中未与被害人赵某发作关系,应视为自动抛弃了违法,故其行为契合违法间断的条件,是违法间断。
第三种定见以为,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是强奸既遂。因为刘某与别人一同轮奸妇女,归于一同违法,只需一同施行犯中有一人违法既遂,整体施行犯的违法意图都已完结,因而他们都应当负违法既遂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其间有的施行犯的行为现已到达意图,有的施行犯的行为未能到达意图,就别离确定为既遂和未遂。在本案中,尽管刘某的强奸行为未能到达意图,但其他同案犯的强奸行为现已既遂,刘某也应承当强奸既遂的罪责。
第四种定见以为,被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是强奸未遂。
笔者赞同第四种定见,确定刘某的行为为强奸未遂,是正确的。在检查轮奸案子时,咱们应当从一同违法的本质特征为切入点,判别罪与非罪,牢牢掌握违法的准备、未遂、间断、既遂的构成条件,然后正确确定违法所在的形状,对嫌疑人作出罚当其罪的公正处理。
首要,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而且具有轮奸的加剧情节。第一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过错本源在于没有搞清一同违法的本质特征。刑法理论以为,强奸违法中的轮奸景象是一同违法。从语义解说来看,轮奸的意思即为轮番奸污,即二人以上轮番强行与同一妇女发作性行为,是作为强奸罪的一种加剧情节来规则的,它并不能独立成为一个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强奸罪是一种直接成心违法,存在着准备、间断、未遂、既遂的景象,假如仅以刘某没有实践轮番奸污同一妇女,就以为其行为不是轮奸,那就违反了立法的原意,放纵了违法分子,不能实在做到罪刑相适应。
其次,刘某的行为不是违法间断。第二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是违法间断的过错本源在于没有搞清违法间断的构成条件。因为在刑法理论上现已清晰了违法间断的构成要求是自动性、彻底性与有效性共存。违法间断是行为人自动抛弃违法,不想完结。违法未遂是行为人想违法,但实践完结不了。咱们一般可以用两句话来归纳,一句是能为之而不愿为(违法间断),一句是想为之而不能为(违法未遂)。刘某事前与其他嫌疑人有预谋,在强奸的过程中十分活跃、自动地想和被害人发作关系,仅仅因为自己的生殖器未能勃起这一生理原因,而未能到达意图,其行为是典型的想强奸但不能为,而不是能强奸而不愿为。因而,刘某的行为不是违法间断。
最终,刘某的行为契合强奸未遂的悉数条件。第三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是强奸既遂的过错本源在于没有搞清违法未遂的构成条件。因为一同施行犯的违法既遂与未遂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不行混为一谈。对绝大多数违法来说,一同施行犯中有人的行为尽管未能到达意图,假如其他施行犯的行为到达意图,整体一同施行犯均应以违法既遂论处,不能对行为未能到达意图的施行犯以未遂论处。可是,对有些违法来说,状况并非如此。例如在强奸、逃脱、偷越国(边)境的一同违法中,因为其违法构成的特色不同,每个人的行为有其不行代替的性质,各个施行犯的既遂或未遂就表现出各自的独立性。一个一同施行犯的未遂或既遂并不标志着其他一同施行犯的未遂或既遂。就强奸罪而言,其违法意图是强行与妇女发作性行为,这种违法意图决议了每个一同施行犯的行为具有不行代替的性质,只要自己的强奸行为到达既遂才算既遂,假如现已着手施行强奸,因自己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逞,即便其他一同施行犯的强奸行为现已到达意图,对强奸未逞的施行犯来说,仍是违法未遂。因而,本案被告人刘某与别人一同轮奸妇女,在着手施行强奸后因生殖器未能勃起而未能到达意图,尽管其他一同施行犯现已强奸既遂,对他也只能以强奸未遂论处。
塘沽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5日判定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刘某表明服判,未提出上诉。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轮奸案子一人间断违法怎样确定”问题进行的回答,违法间断是指违法嫌疑人在施行违法的过程中间断违法的行为,在轮奸案子是怎样确定违法间断,根据案情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