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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4:03
施行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留意以下问题:
1、未经行政判决,不得施行强制拆迁。当事人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则的期限内回绝搬家的,按照《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则处理;未达到协议,也未进行判决的,不能施行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判决议见向被拆迁人供给补偿资金或许契合国家质量安全规范的安顿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施行强制拆迁。
3、房子拆迁管理部门请求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约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根据、程序、补偿安顿规范的测算根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4、房子拆迁管理部门请求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团体讨论决议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请求。
5、只要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才干做出强制拆迁的决议,并宣布强制拆迁的指令与布告。详细事宜,可责成有关部门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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