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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5:33

【案情】2008年5月10日,周x找刘x玩,吃过晚饭后,刘x骑摩托车送周x,当行进至某路段时,刘x驾驭摩托车撞在停在路旁边的农用四轮车上,刘x当场逝世,周x受重伤。经交警部门确认,刘x负首要职责,周x及农用四轮车车建议某承当非必须职责。刘x的爸爸妈妈及其子女向法院申述,要求农用四轮车车主承当丧葬费、逝世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法院支撑了其部分恳求,其间补偿逝世补偿金1万余元。周x遂向法院申述,要求刘x的爸爸妈妈、子女承当其医疗费、误工费等丢失1万余元,其理由是刘x的爸爸妈妈、子女获得了逝世补偿金的补偿,逝世补偿金是遗产。
【不合】在本案审理中,逝世补偿金是否是遗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念:一、逝世补偿金是遗产,承继人应在其承继遗产的比例内承当被承继人生前的债。二、逝世补偿金不是遗产,周x又不能证明刘x的承继人承继了刘x的遗产,应驳回周x的诉讼恳求。
【分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一、逝世补偿金的意义、性质及核算规范和期限
逝世补偿金又称逝世补偿金,是死者因别人致害逝世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形成的物质性收入丢失的一种补偿。其性质是指逝世补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危害的补偿,关系到逝世补偿金的确认、核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令存在一致,即逝世补偿金绝非对死者产业危害的补偿,而是对死者有关亲属的补偿。在理论界有两种学说:一种是“抚养丢失说”,一种为“承继丢失说”,2003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九条规则:“逝世补偿金按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该解说选用的是承继丢失说,即以为危害别人生命致人逝世,不只生命利益本身受危害,并且形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形成产业丢失。是对死者未来收入丢失的补偿,归于产业丢失补偿,而不是“精力危害补偿”,是依据客观核算方法,以定型化补偿形式确认逝世补偿金的补偿规范及补偿年限。
二、逝世补偿金不归于法定的遗产规模
遗产不包含逝世补偿金。遗产是承继法令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逝世时留传的、能够依法搬运给别人的个人合法产业。
我国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力;(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条规则:“公民可承继的其他合法产业包含有价证券和实行标的为资产的债款等。”该司法解说第4条规则:“承揽人逝世时髦未获得承揽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揽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作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许接续承揽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承继法及相关司法解说能够看出,逝世补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罗列的遗产规模之内。
三、逝世补偿金也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
1.遗产是公民逝世时髦存的个人产业,逝世补偿金是公民因人身危害事端逝世之后才发作的,而不是公民逝世时所留传的,因而不是遗产。
2.遗产是公民的合法产业,因为逝世补偿金是在公民逝世之后才由加害人付出的,该公民无法将其作为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进行运用,也无法对该费用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一起,公民不能以献身自己的生命来交换合法产业一切权,不然,不光违反了法令规则,并且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而,逝世补偿金不归于受害人的个人合法产业。
3.任何公民都能够在生前立遗嘱处置自己的产业,如未立遗嘱,身后也能够按照法定承继准则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置自己的逝世补偿金。
4.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补偿金,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依据承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补偿金,承继遗产应当清偿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这有悖于立法上建立逝世补偿金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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