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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04:57

嘉兴住宅公积金告贷额度最新核算方法是怎样的呢?依据最新公布的《嘉兴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办理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相关规定,嘉兴住宅公积金告贷额度的确认须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高于嘉兴市住宅公积金管委会确认的告贷最高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核算的可贷额度:
告贷请求人(及爱人)可贷额度=告贷请求人住宅公积金月缴存薪酬基数×40%×可贷年限×12
(可贷年限按告贷请求人及其一起告贷人的最长可贷年限为准,可贷年限为告贷请求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恰当放宽5年,大于30年的按30年核算)
(三)不得高于依照房子总价确认的告贷限额:
1.购买新建产品住宅(精装修房在外)初次首套的,不得高于所购房子总价的80%,二次及以上的不得高于所购房子总价的70%;
2.购买二手房的,不得高于成交金额与计税金额两者低值的70%,其间房龄(指住宅竣工至请求告贷期间的年限)在10年以上的,则不得高于60%;
3.购买拆迁安顿房的,不得高于安顿房总价的70%,且不得高于实践购房付出的补差款。
(四)告贷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越所购房子总价;
(五)直系亲属二代人(二户)一起购房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时,如其间一户在前次告贷中不具备住宅公积金告贷资历,则该户认定在本次购房告贷中不核算告贷记载,前次告贷还清后再请求告贷按首套核算;
(六)直系亲属二代人(二户)各有一套住宅,且均契合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购买二套条件的,能够一起购房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
(七)再次请求告贷,按户最高告贷额度(当时规范)减初次已还清的告贷总额为再次告贷的最高额度。如可贷额度大于再次告贷最高额度的,实践可贷额度以再次告贷最高额度为准;如可贷额度小于再次告贷最高额度的,实践可贷额度以可贷额度为准;
(八)离婚后再婚的请求人,一方有过住宅公积金告贷记载,另一方无住宅公积金告贷记载且家庭名下无房,如再次购房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的,无告贷记载的一方可按首套住宅公积金告贷核算额度;
(九)婚前一方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婚后一方参加用住宅公积金还款的,如离婚后,参加用住宅公积金还款的一方名下无住宅公积金告贷记载及房产,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时按初次首套核算;
(十)告贷请求人为现役军官(士官)的,需有地点部队政治部干部处(军务处)出具的年收入证明,视同在缴住宅公积金,享用当地住宅公积金告贷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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