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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售的开发产品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9:08

开发产品是指企业现已完结悉数开发缔造进程,并已检验合格,契合国家缔造规范和规划要求,能够依照合同规则的条件移送订货单位,或许作为对外出售、租借的产品。那么你知道未出售的开发产品需求交纳房产税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网友发问: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开发的部分商品房因各种原因至今3年都没有出售出去。未出售的房子开发产品是否应当转作固定资产交纳房产税?将开发的产品装修成样板房、售楼部运用,但未结转固定资产,是否应交纳房产税?
律师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3〕89号)规则:“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缔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运用或租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所以,对开发的商品房,不管房产搁置多少年均不征收房产税。但一旦将开发的产品在售出前运用或租借、出借的,则应当交纳房产税。你公司将开发的产品装修成样板房、售楼部运用的行为,其自身便是对房产的一种“运用”,是房产开发商行使了待售商品房的运用权,因而,不管是否结转固定资产,均应按规则申报交纳房产税。在房产原值的承认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2号)规则:“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是否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子原价核算交纳房产税。房子原价应依据国家有关管帐制度规则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管帐制度规则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则予以调整或从头评价。”依照企业管帐制度,自行开发的房产应当依据开发本钱承认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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