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3:06
劳作能力判定工伤怎么请求呢?劳作能力判定后什么时候能够请求复查呢?工伤劳作能力判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是怎么规则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整理了有关劳作能力判定工伤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工伤劳作能力判定怎么请求
工伤劳作能力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并供给工伤确定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劳作能力判定结论期限有何规则
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结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请求判定的单位和个人。
判定结论复查请求有何规则
自劳作能力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作能力判定的法律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二条 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劳作能力判定怎么请求
工伤劳作能力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并供给工伤确定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劳作能力判定结论期限有何规则
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结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请求判定的单位和个人。
判定结论复查请求有何规则
自劳作能力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作能力判定的法律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二条 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