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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办理退房能否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3:38

问:购房人处理退房能否交还已交纳的契税?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处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32号)规则:“对已交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处理房子权属改变挂号前退房的,交还已纳契税;在处理房子权属改变挂号后退房的,不予交还已纳契税。”
问:退休返聘人员,年所得12万元是否包括从社保部分收取的退休薪酬?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交税申报方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第7点规则:本方法所称年所得 12万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依照国家统一规则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薪酬、离休薪酬、离休日子补助费。因而,退休返聘人员从社保部分收取的退休薪酬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
问:交税人当月没有应交税款需求处理交税申报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则:“交税人在交税期内没有应交税款的,也应当依照规则处理交税申报。交税人享用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依照规则处理交税申报。”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则“交税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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