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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4:52
咱们都知道,股权质押,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担保方法,股权转让,也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那么,现已将股权质押后,还能将股权转让吗?有没有什么约束呢?关于你关怀的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材料,将在下文中回答。
一、股权质押后转让合理吗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转让的能够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比例、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基金比例、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基金比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在外。出质人转让基金比例、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
从合同法及公司法规则视点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够签定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可是股权改变挂号除非获得质权人的赞同,否则是无法进行改变挂号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奉告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避免构成诈骗;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或许无法实行。假如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务无法完成,该股权或许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二、相关法规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则“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能够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则,能够转让的股权能够出质。别的,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则》,对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经其他各方出资者赞同将其股权质押给债务人”予以特别承认。
依据《担保法》的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依据《物权法》的规则,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挂号程序的规则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公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令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今后能不能转让这个问题,在免除质押前是不能够转让的,但通过质权人赞同转让的能够转让。一起股权转让方应奉告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避免构成诈骗。假如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能够到听讼网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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