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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7:30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假如当事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是能够请求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需要将案子移交到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那么,取保候审检查申述期限是多久?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申述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议,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申述期限。该条对检查申述的期限以及改动统辖后检查申述期限的核算,都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这一规则是长时刻检查申述经历的总结,是契合精确、及时办案要求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则:关于补充侦查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以上规则的检查申述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拘押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约束,既能够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结,也能够超越这个期限,可是,有必要遵循敏捷、及时准则,不得间断对案子的检查。
此外,假如在检查申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间断检查,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作出通缉的决议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间断检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检查申述应当照常进行。间断检查应当由检查申述部分负责人提出定见报请检察长决议。间断检查的时刻不计入检查申述的期限。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应当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申述的决议。
以上便是关于取保候审检查申述期限是多久的具体介绍,在实践中,在取保候审之后必定清楚检查的申述期限,避免忘记而错过了规则期限,法院将不会受理。假如您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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