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支付房产的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3:46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以付出契税为由处理提取事务。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只要在契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个人住宅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提取请求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爱人、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
(二)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适用于乡村宅基地上缔造的房子或乡镇私房)。
(三)离退休或许抵达法定的离退休年纪。(男性60周岁,女人50周岁)。
(四)彻底或大部分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久居。
(六)非沪籍员工劳作联系迁出本市。
(七)一次性提早结清购房借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运用公积金的在外)。
(八)重复树立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需兼并。
(九)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员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够请求处理提取手续。
(十)员工因下述三种状况:享用乡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自己、爱人或直系血亲患沉痾、大病;接连赋闲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发布的本市员工最低工资的,然后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能够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住宅消费。
(十一)员工因下述三种状况:享用本市廉租住宅方针;承租经济适用住宅;经过商场租借方法依法租借住宅且月房子租借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能够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房子租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