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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限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3:38

摘要:招标、招标在现实生活中都对错常常见的,那么招标的相关时刻规则是什么?接下来听讼小编为您整理了招标有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则的相关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有用期。即招标人有必要在宣布招标文件时,规则对招标人做出许诺的期限。由于药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假如招标人的许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添加招标人的经营危险。
一、招标有用期的界说
招标有用期是指为确保招标人有满足的时刻在开标后完结评标、定标、合同签定等作业而要求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在必守时刻内坚持有用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则,作为要约人的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归于要约。要约经过开标收效后,招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许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建立,要约人不得回绝。在招标有用期截止前,招标人有必要对自己提交的招标文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二、招标有用期的法律规则
(一)我国《工程建造项目货品招标招标方法》第28条规则:“招标文件应当规则一个恰当的招标有用期,以确保招标人有满足的时刻完结评标和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这是我国的法规对“招标有用期”效果的阐释。它一方面起到了束缚招标人在招标有用期内不能随意更改和撤回招标的效果;另一方面也促进招标方加速评标、定标和签约进程,然后确保招标人的招标不至于由于招标方无期限延迟而添加招标人的危险。由于招标人的报价考虑了必守时期内的物价动摇危险,一旦超越招标人考虑的时刻段,危险将大大增大。
(二)依据《工程建造项目货品招标招标方法》,在原招标有用期完毕前,呈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要求一切招标人延伸招标有用期。招标人赞同延伸的,不得要求或被答应修正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伸其招标确保金的有用期;招标人回绝延伸的,其招标失效,但招标人有权回收其招标确保金。赞同延伸招标有用期的招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从头招标。
(三)《建造工程招标文件演示文本》对招标有用期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招标有用期为招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告诉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一切招标文件均坚持有用。
(四)《工程建造项目勘测规划招标招标方法》第46条规则,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招标有用期完毕日30个作业日前完结,如不能完结则招标人应当告诉一切招标人延伸招标有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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