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9:53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用?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常识进行回答。我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用
第七十一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能怎么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由于有这个法定要求,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能问题产生了定见不合。一种观念以为,该合同为效能待定合同,换言之,是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便是过半数的其他股东赞同其对外转让。另一种观念以为,该合同是附实行条件的合同,合同建立后就收效。至于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的规则,仅仅是对合同实行所附的条件。
大都观念以为,该合同既非效能待定合同,也非附实行条件的合同,其效能始于建立之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签订合同就应当实行,转让人有义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寻求赞同,为合同的实行创造条件,假如合同不能实行,转让人应承当违约结果,除非合同约好革除其职责。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用
第七十一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能怎么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由于有这个法定要求,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能问题产生了定见不合。一种观念以为,该合同为效能待定合同,换言之,是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便是过半数的其他股东赞同其对外转让。另一种观念以为,该合同是附实行条件的合同,合同建立后就收效。至于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的规则,仅仅是对合同实行所附的条件。
大都观念以为,该合同既非效能待定合同,也非附实行条件的合同,其效能始于建立之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签订合同就应当实行,转让人有义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寻求赞同,为合同的实行创造条件,假如合同不能实行,转让人应承当违约结果,除非合同约好革除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