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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有哪些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20:53

一、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归于法令第十条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则履行。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出售旧货
纳税人出售旧货,按照简易方法按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以上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转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品(含旧轿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含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出售自产货品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产的下列货品,可挑选按照简易方法按照6%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出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出资主体建造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修建用和出产修建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藏连续出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品、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安排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产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质料出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挑选简易方法核算交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改变。
四、一般纳税人出售货品暂按简易方法征收的其他景象
一般纳税人出售货品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暂按简易方法按照4%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1.寄售商铺代销寄售物品(包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出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同意的免税商铺零售的免税品。
别的,对归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出售自来水按简易方法按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获得增值税扣税凭据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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