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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3:17

  
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   陶志超

 
内容摘要:公司清算法令职责准则是公司清算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职责的规则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很多的公司在停止后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而且侵略股东利益、危害债务人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笔者从构建完善的公司清算法令职责准则视点动身,剖析了清算法令职责准则现在存在的缺点,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主张。
主题词: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准则 公司清算法令职责准则  清算主体 法令职责
 
公司清算是公司呈现法定闭幕事由或许规章所规则的闭幕事由后,由依法负有清算职责的人依法整理公司债务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下产业,完结公司一切法令关系的行为。公司清算的法令含义在于,经过清算完结公司的法令关系,消除公司法人资格,是公司闭幕后的必经程序。公司法人有必要经合法清算并刊出挂号,才干构成法令含义上的停止。清算准则应是公司法令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股东承当有限职责的条件,而清算法令职责又是公司清算准则不行短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公司清算准则的抱负与现状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清算的抱负形式是,公司闭幕后,公司的股东或股东大会组织建立清算组,自行整理公司产业和债务债务,告诉公司债务人,两边达到还账组织,清偿一切欠债,最终处理刊出挂号,此为一般清算;假如逾期不建立清算组的,债务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此为特别清算;假如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此为破产清算。一般清算??特别清算??破产清算构成了我国公司清算准则的根本结构,三种形式的彼此联接与照应也为股东、债务人在公司清算方面供给了各种不同的挑选。立法所建立的这种抱负清算形式,在实际中却难以实现,从实践中的很多实例来看,抱负与实际之间的距离仍是十分显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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