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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破产企业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1:33
企业在正常运营的过程中,难免会遇见各种难处理的工作,有的问题难以处理就有或许直接导致公司的破产,破产之后会清算。那么,能否对破产企业申述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能够对破产企业进行申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款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子,根据下列不同状况别离处理:(1)现已审结但未实行的,应当间断实行,由债款人凭收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款;(2)没有审结且另无连带职责人的,应当完结诉讼,由债款人向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款;(3)没有审结且还有连带职责人的,应当间断诉讼,由债款人向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款。待破产程序完结后,康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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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被恳求破产企业(以下简称“破产企业”)所涉其他经济诉讼应怎么处理,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以及然后破产程序的进行,有必要及时妥善处理。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中对此未有明确规则,立法上有遗漏之处。为了处理司法实践中的实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小编挑选了与企业被申述后恳求破产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
第十三条:破产恳求受理后,管理人未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则恳求吊销债款人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价格买卖、抛弃债款行为的,债款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则提申述讼,恳求吊销债款人上述行为并将因而追回的产业归入债款人产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对人以债款人行使吊销权的规模超出债款人的债款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第九条: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提申述讼,恳求吊销触及债款人产业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款人产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管理人因差错未依法行使吊销权导致债款人产业不妥减损,债款人提申述讼建议管理人对其丢失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第十七条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提申述讼,建议被藏匿、搬运产业的实践占有人返还债款人产业,或许建议债款人虚拟债款或许供认不真实债款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款人产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八条:管理人代表债款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则,以债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对所涉债款人产业的相关行为存在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债款人产业丢失为由提申述讼,建议上述职责人员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九条:债款人对外享有债款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之日起中止。
债款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款及时行使权力,导致其对外债款在破产恳求受理前一年内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之日起从头核算上述债款的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十条 管理人代表债款人提申述讼,建议出资人向债款人依法缴付未实行的出资或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没有届至公司章程规则的交纳期限或许违背出资责任现已超越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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