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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23:50
行政强制是由行政主体做出的,在行政强制中有行政强制办法和行政强制执行,这两者并不相同,需求对其加以差异。那么行政强制办法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差异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办法的意义
行政强制办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阻止违法行为、防止依据损毁、防止损害发作、操控风险扩展等景象,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行暂时性约束,或许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产施行暂时性操控的行为。
三、两者的差异
以上就1.意图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意图在于强制相对人实行责任或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的状况;行政强制办法的意图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产业坚持必定的状况,然后防备、阻止或许操控正在发作或可能发作的违法行为或风险状况。
2.条件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法定责任人不实行法定责任;行政强制办法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实行法定责任为适用条件,而是以损害社会的行为或事情的发作为条件。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责任人负有不作为责任而作为或负有作为责任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办法的原因,既可所以损害社会的行为,也可所以损害社会的某种事情的发作,甚或是某种状况的呈现。
4.施行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施行主体包含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办法的施行主体只要行政机关。
5.成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成果是以责任人实行责任或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而完毕;行政强制办法在状况查询清楚后,经确定不需求持续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应该免除强制、恢复原状,经确定需求持续施行强制办法的,应依法采纳相应的处理决议。
行政强制办法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归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经过必定的强制性办法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显着的差异。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欢迎您在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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