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权行为哪些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18:42
行政确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之间因某些特定产业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运用权问题而发作的争议,依法供认其权力性质及归属的行政行为。所谓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所谓自然资源的运用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然资源加以事实上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力。供认的实质在于使个人、安排的法令和权力义务得到法令上的供认。
行政机关在处理权属胶葛中广泛选用行政确权的方法,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供认和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依据《森林法》的规则,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运用权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供认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因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发作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
供认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据《草原法》的规则,草原所有权、运用权遭到侵略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牧部分处理。
供认和处理水事争议。依据《水法》的规则,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发作的水事胶葛,应当经过洽谈、调停不成的,能够恳求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分处理。
供认和处理水面、滩涂权属争议。依据《渔业法》的规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水面、滩涂所有权和运用权和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供认和处理矿产资源争议。依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则,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规模的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依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规模处理。
行政机关作出对以上权属胶葛作出的确权决议归于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一次以法令的方式将这些确权行为归入到行政复议的受案规模。依据该法第6条第项的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供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请求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在处理权属胶葛中广泛选用行政确权的方法,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供认和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依据《森林法》的规则,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运用权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供认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因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发作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
供认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据《草原法》的规则,草原所有权、运用权遭到侵略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牧部分处理。
供认和处理水事争议。依据《水法》的规则,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发作的水事胶葛,应当经过洽谈、调停不成的,能够恳求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分处理。
供认和处理水面、滩涂权属争议。依据《渔业法》的规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水面、滩涂所有权和运用权和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供认和处理矿产资源争议。依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则,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规模的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依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规模处理。
行政机关作出对以上权属胶葛作出的确权决议归于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一次以法令的方式将这些确权行为归入到行政复议的受案规模。依据该法第6条第项的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供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请求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