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工伤保险后是否还能申请意外保障计划互助保障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04:30网友发问:
单位员工发作意外,先赔付了工伤保险,职保会的意外保证方案还能处理么?
律师回答:
两者并不抵触,在获得工伤赔付后,仍能请求意外合作保证金。
依据市职保会关于“意外损伤”和“意外伤残”的规则:
被保证人在保证期内遭受意外损伤,并自意外损伤发作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损伤事端导致身故的,将给付意外身故保证金。
假如被保证人在身故前因意外损伤事端已收取过伤残保证金,在给付身故保证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证金,假如被保证人身故前已给付意外全残保证金,则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证金。
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