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是多少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9:27
加班是需求付出加班费的,加班费的付出相关法令劳作法是有着详细规则的,可是劳作者或许不一定了解清楚,关于劳作法规则的加班费是多少钱这个问题,您了解多少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劳作法加班费是多少钱怎样核算
假如有清晰约好数额的,应当以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费核算基准。应当留意的是,假如劳作合同的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项薪酬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酬”、“岗位薪酬”或“职务薪酬”独自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假如劳作合同没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或许合同约好不清晰时,应当以实际薪酬作为核算基数。但凡直接付出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都归于实际薪酬,详细包含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中规则“薪酬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可是应当留意一点,在以实际薪酬都可作为加班费核算基数时,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核算规模。
依照劳作部《关于印发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的告诉》,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
(1)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
(2)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
(3)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休假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加班薪酬倍数与时刻核算:
《劳作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员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第三条“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因而,假如组织劳作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伸作业时刻的,就应该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付出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薪酬;
(二)休息日加班:假如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的,就应该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付出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薪酬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则整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本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新年,放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作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便是说,以上日期便是法定休假日,假如在以上日期组织劳作者作业的,就应该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付出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薪酬。
(四)计件薪酬时的加班加点:根据《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十三条规则:“实施计件薪酬的劳作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刻的,应根据上述规则的准则,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刻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实施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其归纳核算作业时刻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的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并应按本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实施不守时工时准则的劳作者,不履行上述规则。”
(五)归纳核算工时的加点:根据我国劳作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布的《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时刻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天数和作业时刻别离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而,实施归纳核算作业时刻的,假如月平均作业天数超越20.92天,或许月平均作业时刻超越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付出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薪酬。
每月准则作业天数(即月平均作业天数)清晰规则为20.92天,月平均作业时刻为167.4小时。
假如您的状况较为杂乱,需求进行相关法令咨询,听讼网将热忱为您服务。
劳作法加班费是多少钱怎样核算
假如有清晰约好数额的,应当以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费核算基准。应当留意的是,假如劳作合同的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项薪酬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酬”、“岗位薪酬”或“职务薪酬”独自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假如劳作合同没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或许合同约好不清晰时,应当以实际薪酬作为核算基数。但凡直接付出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都归于实际薪酬,详细包含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中规则“薪酬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可是应当留意一点,在以实际薪酬都可作为加班费核算基数时,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核算规模。
依照劳作部《关于印发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的告诉》,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
(1)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
(2)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
(3)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休假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加班薪酬倍数与时刻核算:
《劳作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员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第三条“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因而,假如组织劳作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伸作业时刻的,就应该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付出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薪酬;
(二)休息日加班:假如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的,就应该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付出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薪酬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则整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本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新年,放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作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便是说,以上日期便是法定休假日,假如在以上日期组织劳作者作业的,就应该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付出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薪酬。
(四)计件薪酬时的加班加点:根据《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十三条规则:“实施计件薪酬的劳作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刻的,应根据上述规则的准则,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刻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实施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其归纳核算作业时刻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的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并应按本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实施不守时工时准则的劳作者,不履行上述规则。”
(五)归纳核算工时的加点:根据我国劳作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布的《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时刻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天数和作业时刻别离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而,实施归纳核算作业时刻的,假如月平均作业天数超越20.92天,或许月平均作业时刻超越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付出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薪酬。
每月准则作业天数(即月平均作业天数)清晰规则为20.92天,月平均作业时刻为16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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