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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问题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8:59
债务债款联系问题
张三欠李四、刘某等二十人200万元,张三的仅有产业四亩土地被法院以100万元拍卖,刘某享有20万债姑且竞得该产业。请问:刘某在交拍卖款时能否只交八十万元
不可以。本质上,张三的四亩土地拍卖所得的100万归于张三一切,他应该用这100万来归还所欠20人的债款,假如该土地设定了担保,则首要应该归还其所担保的债务,剩下的清偿一般债务。缺乏清偿一切一般债务的按份额清偿,这是债务债款的相等性特征所决议的。
本案中刘某的对张三的债务没有以被拍卖的土地设定典当的担保方式,所以刘某对张三的债务归于一般债务,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假如只交80万会损害其他债务人利益的,由于一切债务人包含刘某应该以100万为基数来按份额受偿,刘某只交80万就减少了这个基数明显损害了其他债务人的利益。并且依据债务相等按份额受偿的准则,刘某底子不可能悉数得到清偿的只能按份额得到10万,现在他只交80万相当于其悉数取得清偿了,这自然是不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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