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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掐昏以为死亡扔井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0:28
案情:
老公王某与妻子李某清晨发作争持。王某怕街坊听见,匆促捂住李某的嘴,李某剧烈抵挡,更是大喊大叫。情急之下,王某又用左手掐住李某的脖子。王某见李某没了动态,以为自己把李某掐死了。他很惧怕,便将李某的“尸身”抛到了机井里。几天后案发,法医判定后以为,死者李某系生前入水,尸身颈部正中偏左有5x1““规模皮下出血,阐明其生前颈部曾遭到暴力效果。
不合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本案被告人王某构成成心杀人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本案被告人王某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进程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王某对李某捂嘴、掐脖子,直到李某昏倒,以为李某现已逝世。后一阶段,王某将李某的“尸身”抛入机井内,李某被淹死。
在前一阶段,王某没有杀死李某的片面成心,因此王某不构成成心杀人罪。
其一,王某没有杀死妻子李某的片面意图。王某之所以对李某捂嘴、掐脖子,意图是为了阻挠李某大声叫喊,防止招来街坊看笑话,其片面意图不是为了杀死李某。
其二,从行为上看,王某没有杀人的行为。一般经过掐脖子成心杀人的景象,一定会用力掐脖子,直到承认对方现已逝世。王某也不是左撇子,其用左手掐脖子,右手捂嘴,若果真想杀人,其一定是两只手一同掐李某的脖子,不但能阻挠其叫喊,又可以加快其逝世。
其三,王某对李某捂嘴、掐脖子,并没有使出足致使人逝世的力气。判定陈述标明,李某尸身的脖子中偏左仅有5x1““规模皮下出血,阐明王某掐脖子的部位不是要害部位,而且力度较小。
其四,判定结论标明,李某逝世的底子原因是被抛入井中溺水而死。王某以为李某已死,将李某的“尸身”抛入井中,导致李某溺水而死。
在后一阶段,王某过错地以为李某已死,其对自己行为的知道便是抛尸。李某终究逝世成果的发作,是源于王某将李某抛入机井而使李某溺水逝世。对这一逝世成果的发作,王某应该承当刑事责任,其行为应该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
理由是王某对李某的逝世片面方面是具有过错的。王某不是专业医师,没有判别是否逝世的专业才能,其判别李某现已逝世完全是片面臆断,正常的做法应当是及时将昏倒的李某送往医院抢救,由医院承认是否现已逝世。王某应当预见到李某或许没有逝世,但他却过于自信地以为李某已死,而抛“尸”井中,致使生命尚在的李某溺水而死,王某应承当过错致人逝世的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知识:
过错致人逝世罪,是指由于普经过错致人逝世的行为。过错致人逝世罪有必要是过错,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别人逝世的损害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别人逝世的损害成果。客观上有必要施行了致人逝世的行为,而且现已形成逝世成果,行为与逝世成果之间有必要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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