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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与抵押合同生效之日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04:00
在合同的签定中,有典当合同,也有质押合同,那么质押合同收效之日与典当合同收效之日的差异有哪些,关于典当合同收效之日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典当合同收效之日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质押合同收效之日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两边依据主债款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到的书面担保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
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好的时刻移送质物的,因而给质权人形成丢失的,出质人应当依据其差错承当补偿职责。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收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立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因不行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损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能够向不妥占有人恳求中止损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二、典当合同收效之日
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典当权自挂号之日起建立”;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则,“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建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七条规则,“以本法榜首百八十条榜首款榜首项至第三项规则的产业或许第五项规则的正在缔造的建筑物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挂号。典当权自挂号时建立。”明显,两部法令对典当权建立时刻的规则是共同的,即自挂号时建立。可是,两部法令关于典当合同收效时刻的规则却存在少许不同。担保法中规则,“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而物权法中则规则,“合同自合同建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令适用准则,典当合同建立收效的时刻应遵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则,即自合同建立时收效,典当权是否建立不影响典当合同的功率。因而,只需契合一般合同收效的要件,即便未处理典当挂号,典当合同亦应有用。
三、质押合同的收效与典当合同的收效的差异有
质押合同与典当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务人)与出质人(既能够是债款人,也能够是第三人)签定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必定的资产(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质权人能够依法以处置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典当合同一般需求通过挂号,才发生法令效能;关于企业以外的动产典当能够不处理挂号的,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
而质押合同是不需求挂号的,其收效也不是自合同建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才收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送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质押人在债务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证质权人债务的完成。
归纳上面的介绍,质押合同与典当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典当合同收效之日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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