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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4:53

咱们在生活中都听说过冻住,法院是有权冻住公民银行账户里的资金和存款,但需求契合相关的规则,由相关人员进行请求,那么法院冻住银行账户程序规则是怎么样的?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越六个月,到期假如不持续请求查封,则免除冻住。
关于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有关规则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越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越一年,查封不动产、冻住其他产业权的期限不得超越二年。法令、司法解说还有规则的在外。请求履行人请求延伸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前处理续行查封、扣押、冻住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越前款规则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处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消除。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现已被履行拍卖、变卖或许抵债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消除。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免除查封、扣押、冻住裁决,并送达请求履行人、被履行人或许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住案外人产业的;
(二)请求履行人撤回履行请求或许抛弃债款的;
(三)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流拍或许变卖不成,请求履行人和其他履行债款人又不赞同承受抵债的;
(四)债款现已清偿的;
(五)被履行人供给担保且请求履行人赞同免除查封、扣押、冻住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免除查封、扣押、冻住的其他景象。免除以挂号方法实施的查封、扣押、冻住的,应当向挂号机关宣布协助履行通知书。
一、此前司法解说关于查封冻住期限的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则“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越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越一年,查封不动产、冻住其他产业权的期限不得超越二年。法令、司法解说还有规则的在外。”。依据这一规则,银行账户(存款)的冻住期限只要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一般产业的查封冻住期限为二年。
依据该条第二款规则“请求履行人请求延伸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前处理续行查封、扣押、冻住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越前款规则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一轮履行办法到期后,续行期限则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
这一规则在实践中颇受诟病。由于在上述期限内,案子的审理和履行程序一般不可能完结。履行办法到期后,经当事人提早请求,履行法官每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就得前往处理续封、续冻和续扣手续,浪费了很多的司法资源。在触及异地履行的案子中,这一状况,更是让履行法官苦不堪言(事实上也是请求人的极大担负)。即便如此,亦有人认为这现已是最高院与其他部分的博弈中,尽力争取到的最好成果了。
二、最新司法解说关于查封冻住期限的规则
依据2015年2月4日开端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则“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越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越两年,查封不动产、冻住其他产业权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年。”,冻住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认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认为二年,查冻其他产业(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认为三年。
依据该条第二款规则“请求履行人请求延伸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前处理续行查封、扣押、冻住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越前款规则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越前款规则期限的二分之一”的约束,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能够坚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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