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优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7: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33号)清晰,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优惠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在履行过程中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榜首,企业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的核算口径。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契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以及相关税收方针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一)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规则,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认,年度中心开业或许停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第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依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告诉》(国税函[2008]44号)的规则,据实预缴时的“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会计核算中的“赢利总额”核算,不作交税调整,也就是说,不管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是否会低于3万元,在预缴所得税时都不得减计应交税所得额,减计所得额应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反映。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51号),企业按当年实践赢利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契合《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仍按2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交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再依据企业当年有关目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不契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已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减计的50%所得额应填入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15行“交税调整减少额”中的“减、免税项目所得”,并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第四项“减免所得额算计”。因为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核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是25%,25%与20%或10%之间的减免所得税额则应填写在主表第28行“减免所得额”中,并填写附表五中第五项“减免税算计”中的“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