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6:31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请求被驳回时,给予请求人的一条救助途径。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恳求进行受理和检查,并作出决议。复审恳求案子包含对开始检查和本质检查程序中驳回专利请求的决议不服而恳求复审的案子。只要专利请求人才有权发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告诉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带来专利复审程序是怎样的的内容。
专利复审程序是怎样的
1.复审程序的发动
复审程序发动的时刻:复审程序的发动有必定的时刻约束,专利请求人在接到驳回专利请求告诉后3个月的时刻内能够决议是否恳求复审。
复审程序发动的主体是专利请求人,只要专利请求人才有资历提起复审恳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动复审程序。
2.复审检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方式检查受理复审恳求然后发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恳求书(包含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请求文件)连同原请求檀卷同时送交作出驳回请求决议的原检查部分进行前置检查。原检查部分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检查定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检查部分应当在自收到檀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结前置检查。原检查部分在前置检查定见中赞同吊销原驳回决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吊销原驳回决议的复审决议,告诉复审恳求人,而且由原检查部分继续进行批阅。原检查部分在前置检查定见中坚持原驳回决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建立合议组进行检查。
3.复审决议的作出
合议组经检查后作出复审决议。复审决议有两大类,一种是吊销原驳回决议。专利请求将康复到作出驳回决议前的状况,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继续进行检查程序。另一种是保持原驳回决议。在这种情况下,专利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保持原驳回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助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助程序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专利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专利请求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申述的,复审决议收效。
专利请求人向法院申述的,依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则,由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依据法律规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专利复审程序是怎样的
1.复审程序的发动
复审程序发动的时刻:复审程序的发动有必定的时刻约束,专利请求人在接到驳回专利请求告诉后3个月的时刻内能够决议是否恳求复审。
复审程序发动的主体是专利请求人,只要专利请求人才有资历提起复审恳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动复审程序。
2.复审检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方式检查受理复审恳求然后发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恳求书(包含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请求文件)连同原请求檀卷同时送交作出驳回请求决议的原检查部分进行前置检查。原检查部分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检查定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检查部分应当在自收到檀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结前置检查。原检查部分在前置检查定见中赞同吊销原驳回决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吊销原驳回决议的复审决议,告诉复审恳求人,而且由原检查部分继续进行批阅。原检查部分在前置检查定见中坚持原驳回决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建立合议组进行检查。
3.复审决议的作出
合议组经检查后作出复审决议。复审决议有两大类,一种是吊销原驳回决议。专利请求将康复到作出驳回决议前的状况,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继续进行检查程序。另一种是保持原驳回决议。在这种情况下,专利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保持原驳回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助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助程序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专利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专利请求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申述的,复审决议收效。
专利请求人向法院申述的,依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则,由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依据法律规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