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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3:22
在发作战役时,一切的武士应该服从指令保卫国家。但是一些非军职人员制作流言,不坚定军心,形成严峻后果的就会构成违法。那么战时诽谤打乱军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非军职人员涉嫌在战时情况下,制作流言,利诱大众,不坚定军心时,应予立案。
战时诽谤打乱军心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言论次序。战时激起官兵的斗志,坚持部队昂扬的士气,是攫取作战成功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战时诽谤惑众、打乱军心的行为,违背国防法规则的公民国防责任和我国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伤害戎行士气,严峻波折作战,损害国防利益。本罪的违法对象是武士。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诽谤惑众、不坚定军心的行为。
所谓诽谤惑众,是指假造、伪造底子不存在的现实或许成心曲解夸张现实真相而在军中分布的行为。所谓打乱军心,是指派武士遭到利诱、欺骗,不知现实真相而发生怯战、厌战、恐惧心情,打乱武士心思,使其七上八下,斗志松散,严峻影响部队指令、举动的履行。如夸张敌方军力或兵器装备功能;假造敌军境援现实;伪造我方失利、伤亡惨重及军需物资困难;分布我方部队不协调举动或拒不履行指令的流言;竭力夸张敌方兵器的战役力、杀伤力,降低我方兵器功能;吹捧敌方首领,贬低压制我军首长;喧染战役严酷;等等,从而使军心不坚定。至于其方法,有的是自己伪造后并加分布;有的是明知为流言而仍加分散;有的是使用传话、喊话、标语、讲演、陈述、电视、电影、录像等公开分布流言;有的则是选用信件、传单、标语、书本、抄本等分布流言;如此等等,只需其内容归于伪造,并在战时针对了不特定的武士予以分散,足以打乱军心的,即可构本钱罪。打乱军心,这儿既为成果,又为意图。行为人意图打乱军心施行战时诽谤惑众的行为,即可构本钱罪。虽有行为,但不足以打乱军心的,则亦不能构本钱罪,如仅仅伪造某兵士的母亲病危,尽管对该兵士的心思或许形成影响,但不会危及军心的安稳,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根据特务、投敌反叛、装备暴动、装备暴动、鼓动武士逃离部队等违法的成心,而伪造流言,迷惑、打乱军心的,应依牵连犯按一重罪治罪科刑。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打乱军心、分裂斗志,仍加以宣传、分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经过诽谤惑众,到达逃避战役的意图;有的是因受批判、处置,或未能评功受奖,经过诽谤惑众,到达泄愤、报复。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战时诽谤打乱军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诽谤惑众、不坚定军心的行为。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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