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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销售商品房 解除合同要赔偿获得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0:15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份,魏村黄女士分两次付款24万元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建筑面积105平方米的商品房。后来黄女士了解到,一年前购买该小区房子的业主至今一向还没有处理出产权证。黄女士感到很忧虑,所以屡次找房子出售方催问小区房子的产权证处理状况,在黄女士的屡次追问下,出售人员告诉她,该小区房子归于小产权房,暂时办不了产权证。黄女士感到自己受骗了,屡次要求开发商免除合同,返还房款,但开发商拒绝了黄女士的要求。
定论:
申述开发商要求免除房子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补偿经济损失,获得支撑。
律师回答: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则,商品房预售的,开发商应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黄女士首要能够要求出售方出示竣工检验存案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辨别该房子是预售商品房仍是现售商品房。假如不具备上述文件,则不契合现售条件。
其次,能够要求出售方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假如出售方不能出具,则不契合预售条件。
出售的房子假如既不契合现售条件,也不契合预售条件,就不能出售,终究要求开发商要求免除房子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补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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