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所有权归谁,所有权的特征以及如何取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5:26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公民可能将个人的合法产业进行赠与,赠与产业时就需求与受赠人签定赠与合同,赠与可分为附条件赠与和无偿赠与,那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切权归谁?一切权的特征以及怎么获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切权归谁
赠与的产业不限于一切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能够附职责。
赠与附职责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好履行职责。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职责。附职责的赠与,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职责的极限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职责。
赠与人成心不奉告瑕疵或许确保无瑕疵,形成受赠人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二、一切权的特征是什么
1、一切权是肯定权。一切权不需求别人的活跃行为,只需别人不加干与,一切人自己便能完成其权力。一切权联系的职责主体是一切权人以外的悉数人,其所负的职责是不得不合法干与一切权人行使其权力,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职责。
2、一切权具有排他性。一切权归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一切权人有权扫除别人关于其行使权力的干与,而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一切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一切权。当然,一切权的排他性并不是肯定的,现代各国法令的一切权有不同程度的约束。
3、一切权是最彻底的物权。一切权是一切人关于其一切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分配,内容最全面、最充沛的物权,它不只包含关于物的占有、运用、收益,还包含了关于物的终究处分权。一切权作为最彻底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缔造用地运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运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关于物的直接分配的权力,仅仅享有一切权的部分权能。
4、一切权具有弹力性。一切人在其一切物上为别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力,尽管占有、适用、收益乃至处分权都能与一切人发作悉数或许部分的别离,但只需没有发作使一切权消除的法令实际(如转让、一切物灭失),一切人依然保持着关于其产业的分配权,一切权并不消除。当一切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力消除,一切权的担负除掉的时分,一切权依然康复其满意的状况,即别离出去的权能依然复归于一切权人,这称为一切权的弹力性。
5、一切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一切权的存在不能预订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好一切权只要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一切权消除。当事人对一切权存续期间的约好是无效的。
6、一切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一切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一切人不以对一切物的实际分配为必要,发作了重要的从一切到占有“一切人分配观念”的转化——把一切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一切物的操控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分都要激烈,归于“一切人完成利益观念”的领域。
7、一切权具有相等性。一切权作为私权,其法令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维护的物权特点。在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4条的规则,表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一切权相等准则。
三、一切权怎么获得
(一)原始获得和继受获得
一切权的获得方法,按照是否以别人一切权为条件,分为原始获得和继受获得。
1、原始获得
原始获得是指非依别人既存的权力而是根据法令规则直接获得一切权,包含先占、出产、收益利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好心获得、没收等方法。
2、继受获得
继受获得是指根据别人既存的权力而获得一切权,其方法主要是法令行为。
(二)不动产一切权的获得
1、依法令行为而获得
(1)两边法令行为(如根据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改变“挂号”)
(2)单独法令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令行为以外的实际而获得,如承继、缔造(如房子的缔造、围海造田)、法院判定、强制执行以及共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三)动产一切权的获得
1、依法令行为而获得
(1)两边法令行为(如根据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交给”)
(2)单独法令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令行为以外的实际而获得一切权
(1)承继,包含遗言承继和法定承继
(2)法院判定、强制执行
(3)共用征收、没收、罚款
(4)收取孳息
除法令还有规则或当事人还有约好外,利息一切权一般由原物一切权人获得;但一切权与用益物权别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获得。
(5)一切权人不明的埋藏物、躲藏物
一切权人不明的埋藏物、躲藏物,自发布认领布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一切。(2010年)
(6)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分开的养殖动物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分开的养殖动物,自发布认领布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一切。
(7)无人承继的遗产
无人承继又无人受遗赠的产业归国家一切;死者生前是团体一切制安排成员的,归团体安排一切。
(8)先占
先占是指以一切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获得其一切权的法令实际。
(9)添附
①附合
②混合
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获得一切权;若原物价值适当,则发作共有
③加工
加工物一切权的归属,按照加工所生成的新价值是否大于原物价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获得;不然,由原物一切人获得。
(10)好心获得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许动产时是好心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许动产按照法令规则应当挂号的现已挂号,不需求挂号的现已交给给受让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切权是谁的?一切权的特征和怎样获得”问题进行的回答,一切权的特征包含一切权是肯定权、一切权具有排他性、一切权是最彻底的物权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